我要投稿
您当前的位置:365bet官方 -> 论文中心 -> 经济学论文 -> 国民经济论文 -> 论文内容

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的竞争发展及其战略调整_国民经济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国民经济论文    收藏本页
     一、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
  在欧美移动通信服务市场已相当疲软的今天,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却是一派蒸蒸日上的景象,正在大踏步地向前迈进。根据中国“十五”移动通信发展规划,中国将拥有全球最大规模和最具增长潜力的移动通信服务市场。预计到2005年末,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数将达到2.6~2.9亿户左右,平均增长速度为26%左右。
  目前,虽然中国有几大电信运营商,但获得许可经营移动通信服务业务的只有两家运营商,即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是根据国家关于电信体制改革的部署于2000年5月7日挂牌成立的。1987年,中国移动(分营前为中国电信)正式开办移动电话业务。目前,中国移动在全国18个省(区、市)设有全资子公司,全资拥有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对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实行控股,后者在国内13个省(市、区)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并在香港和纽约上市。1994年中国移动开始经营GSM数字移动通信网。目前,除基本话费外,还主要经营数据、语音信箱、IP电话、信息点播、手机银行、移动秘书、短消息、全球通WAP等多种增值业务;并拥有全球通、神州行、移动梦网等著名服务品牌,“139、138、137、136、135”已经家喻户晓。中国移动的GSM网已经在63个国家的116个移动通信网开通了国际漫游业务。截至2001年8月,其用户数已超过1亿户。“九五”期间,中国移动通信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83%。
  移动通信服务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独特地位,始终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树立第二竞争对手,形成有效竞争格局,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非对称管制政策,扶持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我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第二大运营商。特别是中国联通成立后一直在资费政策制定及降价空间的自由度选择方面享有其他运营商所没有的自主权,其市场占有率迅速从1999年的12%,提高到2002年8月的29%。
  毫无疑问,目前我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的市场格局是双寡头(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垄断。尽管这一格局形成的时间较短,但竞争逐渐激烈。近年来,随着全国移动用户的迅猛增长,两家运营商的市场用户数均呈上升态势,但两家运营商的ARPU值(每月每户平均话费)却全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这表明,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的盈利空间已出现缩小迹象。加入WTO后,外商的进入将导致这场竞争更加白炽化,各路竞争者必将面对优胜劣汰、大浪淘沙的局面。
  从技术层面来看,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并呈现生命周期逐渐缩短的趋势。综观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从初期的模拟电话转向目前的GSM网络数字电话,移动通信已经从模拟通信方式转换为第二代移动通信方式。随着中国移动GPRS技术及中国联通CDMA技术的投入商用,移动通信方式正在步入2.5G技术时代。未来移动通信方式还将向作为移动电子商务基础的3G技术迈进。3G网的特点是频谱利用率高,系统容量大。它不仅能够满足未来移动因特网业务发展的需求,有效地支持IP型非对称业务的发展,还能有效解决移动业务高速增长与频率资源紧张的矛盾。中国信息产业部已于2002年9月上旬专门为未来3G网预留了专用频率资源。3G技术的研究与商业化是未来移动通信运营商占据市场、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
      二、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竞争可以实现优胜劣汰的资源优化培植功能。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就是为了打破垄断地位,优化国有资源的战略性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并消除因垄断的存在而产生的经营惰性及服务质量的淡化。目前中国移动通信服务市场属于双寡头垄断市场。探讨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的竞争结构,可以寻找行业中获得利润的最终潜力。
  从事国家及产业竞争力研究的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波特认为,行业中的5种竞争力(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供应商的侃价能力、消费者的侃价能力、替代品或替代服务的威胁)决定了行业的潜在盈利性。我们不妨运用波特的行业竞争结构模型,探讨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的竞争结构。
    1.买方(消费者)的侃价能力
  随着移动通信终端价格和移动通信资费的不断下降,移动通信已经开始由奢侈品转为生活必需品。一般来说,买方对移动通信的需求心理表现为:获得高质量、低价格的移动通信服务;可使用多种现代化的用户功能;获得语音、计算机数据、文字、图形、图像等多媒体通信服务;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方式和功能;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功能;良好的安全保密功能等。因此,网络质量、网络服务、资费水平越来越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关键因素。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趋于理性,且需求越来越多样化。
    2.现有的竞争对手
  目前,中国移动通信服务市场只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运营商。1999年,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8%和12%。根据最新统计资料,截止2001年12月31日,中国联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超过27%的水平,且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但由于中国联通的市场占有率仍未达到40%的水平,因此,政府的非对称监管政策将进一步延续。2001年中国联通大力投资建设CDMA,CDMA业务也将会严重影响中国移动现有的高端手机用户(实际ARPU值大的用户)市场。即使考虑近两年国内新电信等新的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可能加入,中国联通在未来的1~2年内仍将是中国移动最大的收入和利润占有者。
    3.供方(设备制造商)的侃价能力
  由于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移动通信运营商将改变原有的采购方式,由预投入转为按需采购方式。这主要是由于行业的利润逐步平均化、消费者的需求多元化造成的运营成本上升、市场空间拓展难度加大、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能力提高、技术更新换代加快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移动通信运营商与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形成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关系。目前,中国移动通信运营商对移动通信设备的主要需求为GSM网络类,但随着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分别上马了GPRS及CDMA项目,移动通信设备的技术需求将升级换代。由于中国移动通信系统及手机高端产品的自主研究与开发能力较弱,难以掌握核心技术,进入市场的速度较慢,因此,目前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业受制于国外的局面尚未发生根本的改善。另外,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属于高新技术。设备供应商若需快速收回初始投资,获取高额利润,以弥补承担高度风险的可能损益,在设备的定价上将会大大高于其成本。
    4.潜在进入者
  资本的本性在于追逐高额利润,特别是高额垄断利润。随着家庭电脑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移动通信与未来网络化互动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显化。因此,中国国内的几大电信运营商均希望并在极力争取获得移动通信服务业务的经营许可证。虽然目前只有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两家移动通信运营商,但随着过去制约许可证发放因素的有效解决,如频率资源的限制,国内的移动通信市场不可能长期存在二元垄断格局。就目前的市场格局而言,中国电信将有望成为最有成长潜力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因为中国电信的1000万小灵通用户能够即刻成为移动用户。此外,具有较强实力的潜在进入者除中国网通外,还包括中国吉通、中国铁通、中国卫星通信集团等。尽管加入WTO使我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入世5年后,外资方可进入),但未来5年内,主要的潜在竞争者仍将是国内运营商。从长远来看,外资进入国内移动通信服务市场,并参与市场竞争,形成竞争多元化模式是必然趋势。
    5.替代业务的竞争
  与移动通信服务业务相互替代的主要业务是固定通信服务。固定通信主要包括固定电话、集群和卫星通信等。目前,虽然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逐渐融合(主要指固定技术与移动技术的融合),但固定电话仍是目前对移动通信服务业务影响最大的替代业务之一。集群专用网是指一个行业、部门或单位内部,为满足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组织管理等需要所建设的移动通信服务网络。随着企业的改制及与母体的脱钩,这些企业仍与母体存在客户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属于一种内部垄断资源,无形中壮大了这些转制后专用集群网企业的发展,从而对现有运营商带来竞争。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政策条件的逐步放宽,卫星通信正在慢慢地向商业化和大众化靠近。在有近2/3的国土无法铺设光纤网络的中国,卫星通信目前对移动的竞争不能构成多大威胁。但随着卫星通信技术的发展,其未来将以自身的优势成为移动通信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另外,目前出现的新型业务种类——无线市话,其主要采用的是PHS技术,由于这种技术的不成熟性,发展前景较为暗淡。
  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的竞争结构模型可见图1。
  附图
  图1 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的竞争结构模型
      三、中国移动通信服务市场双寡头垄断竞争行为分析
    1.价格竞争的博弈分析
  目前,中国移动通信服务市场属于双寡头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是一种不完善的市场结构,存在着串通和激烈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倾向,具有规模经济和比较优势的企业会充当市场价格的领导者。在寡头垄断市场上,企业是价格的寻求者,它要通过研究市场变化,从对手的反映中寻求利润最大化的条件。因此,寡头垄断市场下的企业间价格的相互依存度较高。
  运用博弈论方法可以对中国移动通信双寡头垄断服务市场运营商之间存在的价格相互关联性和依存性进行研究。一般博弈论分析理性的决策个体之间的关系,这些个体不能完全地预见到他们所作出的决策结果。策略和行为的博弈可以是合作行为,也可以是不合作行为。合作行为的具体表现是形成价格合谋,而非合作型博弈行为表现为各自的独立行动。目前,鉴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行为表现,其价格竞争属于非合作型博弈,突出表现为双方不断升级的价格战。
  根据《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在资费政策的制定
我要投稿   -   广告合作   -   关于本站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留言
Copyright © 2009 - 20012 www.www.ct131.com All Rights Reserved.365bet官方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