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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与溥仪出宫事件的发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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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8;K825.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12)02-0036-08
    1924年10月23日,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囚禁大总统曹锟,随后又于11月5日,会同黄郛摄政内阁,修订《清室优待条件》,将清逊帝溥仪赶出紫禁城,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史籍所称的“首都革命”。学界对于北京政变较为关注,对溥仪出宫事件则重视不够,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关于事件过程的叙述,事件影响的讨论,事件起因的探讨,主要当事人的介绍等①。而国民党与溥仪出宫事件的关系,则未见专文研究。实际上国民党在整个溥仪出宫事件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从参与驱逐溥仪出宫,到应对溥仪出宫后的社会反响,从主持清室善后委员会的工作,到创建故宫博物院,皆全力投入,高度重视。可以说,溥仪出宫事件是国民党领导的国民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参与驱逐溥仪出宫
    1924年11月5日,国民军驱逐溥仪出宫,看似一次突然的军事行动,实则牵涉的深层政治问题由来已久,冯玉祥认为“在中华民国的领土内,甚至在中华民国的首都所在地,竟然还存在着一个废清皇帝的小朝廷,这不仅是中华民国的耻辱(稍明事理的人,此时无不以留着辫子为可耻。如今留着溥仪,即不啻为中华民国留了一条辫子,可耻孰甚?),且是中外野心家时刻企图利用的祸根。”②所以1917年7月平定张勋复辟后,冯玉祥即通电要求驱逐溥仪出宫和严惩复辟祸首:“一、取消清室优待条件,四百万两优待金立即停付;二、取消宣统名义,贬溥仪为平民;三、所有宫殿朝房及京内外清室公地园府,尽皆收归国有,以为公共之用;四、严惩此次叛逆诸凶,以遏奸邪之复萌。”③但当时冯玉祥人微言轻,主政的段祺瑞虽然反对张勋复辟,但不赞成处分清室。不过冯玉祥在平定张勋复辟后的政治主张,和当时南下护法的国民党倒是有不谋而合之处,毕竟冯玉祥早年参加过滦州起义,和一般的北洋军阀在对待清室问题上态度不同。
    北京政变发生后不久,徐谦即通电主张“帝制之根株不除,则国基终有动摇之患,前清废帝,于复辟时已成民国之内乱犯,应即治以国法,永绝乱萌,惟我国人实式图之。”④徐谦是孙中山派往冯玉祥部队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人物之一,与冯玉祥接触较多,交情颇深。当时报纸上有一种说法,认为驱逐溥仪出宫,是由国民党动议促成的:“此事之发动,实由老同盟会分子凌毅等之倡议,凌与孙岳相友善,此次来京参商一切,劝孙乘此机会,驱逐宣统出京,惟冯(冯玉祥)恐各方或有反响,表示暂缓,嗣徐季龙(徐谦)、张溥泉(张继)陆续来京,亦怂恿甚力,遂有修改优待之折衷办法,立迫溥仪出宫。”⑤美国驻华代办迈耶11月6日发给国务卿的电报,认为驱逐溥仪出宫是苏联人借助国民党干的:“这里的一些可靠人士确信,上述行动是由布尔什维克煽动并通过国民党干的。其目的是为了根除君主制的复辟和进一步煽起反帝和排外的情绪。”⑥
    冯玉祥在回忆录中表示驱逐溥仪出宫是他的夙愿,在行动前夕得到了摄政内阁的支持:“这次入京,便决心以全力贯彻之。在商得摄政内阁的同意后,便令鹿瑞伯(鹿钟麟)去执行。”⑦这里所说的摄政内阁,是指10月23日囚禁大总统曹锟后,颜惠庆内阁呈请辞职,由国民军公推黄郛任国务总理,组织的摄政新内阁。当时公布的摄政内阁成员名单中,奉系的内务总长王永江、农商总长王遁廼斌及海军总长杜锡珪均没有到任,10月31日随黄郛上任的只有3位阁员,即外交总长兼财政总长王正廷,陆军总长李书城,司法总长张耀曾,黄郛与王正廷、李书城、张耀曾均与国民党关系密切,随后几天出任教育总长的易培基则为国民党政要,时人亦认为“整个内阁无一人不是南方人。曹、吴倒了,成了南方人的天下了。”⑧黄郛是冯玉祥北京政变的重要策划人,政变发生后,当年的“盟弟”蒋介石曾致电黄郛:“自闻北京政变,各军改称国民军,不问而知为兄之主张,可知人分南北,而彼此精神贯注,始终如一也。”⑨孙中山在应冯玉祥邀请北上咨政前的一次谈话中说:“这次北京事变,不是偶然的。没有发生事变以前的五、六个月,有几位同志从北京来了好多封信,催我先到天津等候,说不久他们便可在北京发起中央革命。筹划这回事变的人数很少,真是本党的同志不上十个。”⑩后来北京政治形势发生变化,黄郛摄政内阁作为临时过渡政府,存在的时间很短,只有20天,“所以摄阁成立以后,就只大刀阔斧的作了一件有革命意义的事,就是修改清室优待条件,驱逐溥仪出宫。”(11)冯玉祥决定驱逐溥仪出宫后,黄郛于11月4日召集摄政内阁会议,讨论通过了司法总长张耀曾起草的《修正清室优待条件》,11月5日以国务院通电的形式予以公布:“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左:第一条,大清宣统帝从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第二条,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第三条,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第四条,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第五条,清宫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12)
    驱逐溥仪出宫,还有一位国民党要员,号称国民党四大元老之一的李石曾,特别值得一提,他在整个事件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国民军酝酿黄郛摄政内阁阁员时,最初提出的教育总长人选即是李石曾,李没有答应,找到顾孟余,顾亦不肯做,李石曾遂推荐了易培基。11月5日,进入紫禁城与清室交涉出宫事宜,除了京畿警卫司令鹿钟麟、京师警察总监张璧,就是国民代表李石曾。据鹿钟麟回忆,11月4日晚,他受冯玉祥和黄郛的委托,在警卫司令部召集张璧和李石曾商量明天的行动,“李石曾说:‘事件重大,必须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立即行动,迟则生变。’我说:‘完全正确,不过还要注意到威而不猛。’接着我又说:‘此事可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迫使溥仪接受修正清室优待条件,即刻迁出故宫;第二步是进行清室
    善后事项。遵照内阁指示,第一步由我负责主持;第二步内定由李石曾先生主持。我建议李先生今夜先组织一批接收人员,准备随时调用,免得临时措手不及。’李先生说:‘尽一夜时间,做好妥善准备。’”(13)最后,他们决定5日上午在警卫司令部集合,9时开始行动,迫使溥仪当日迁出故宫,纵有任何困难,也决不让步。并决定溥仪出宫之后,李石曾组织的接收人员随即进宫,开始接收工作。
    11月5日,驱逐溥仪出宫,由鹿钟麟唱主角,张璧和李石曾全程配合。下午4时,溥仪和婉容、文绣等人乘车离开紫禁城,前往溥仪父亲载沣居住的什刹海甘石桥醇王府。李石曾预先准备的接收人员随即进入故宫,开始执行接收工作。“为昭慎重起见,每接收一座宫殿指定三位接收人员负责主持,一切决定,须经三人同意。接收时先清查火烛,加封、上锁,须有三人签名盖章。”(14)11月6日,黄郛摄政内阁聘请李石曾担任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长。11月7日,黄郛摄政内阁通令:“修正清室优待条件业经公布实施。着国务院组织善后委员会,会同清室近支人员,协同清理公产私产,昭示大公。所有接收各公产,暂责成该委员会妥慎保管,俟全部结束,即将宫禁一律开放,备充国立图书馆、博物馆等项之用,借彰文化而垂久远。”(15)这里已经初步描绘出李石曾后来主持创建的故宫博物院蓝图。
    二、应对溥仪出宫后的社会反响
    1924年11月5日,溥仪突然被国民军驱逐出宫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些知名人士表示不理解,不赞成,谣言传闻也不少。胡适当天即写信给王正廷,对国民军和摄政内阁的做法表示“抗议”:“我是不赞成清室保存帝号的,但清室的优待乃是一种国际的信义,条约的关系。条约可以修正,可以废止,但堂堂的民国,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这真是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16)段祺瑞当天致电冯玉祥、孙岳,指责国民军的做法操之过急:“要知清室逊政,非征服比,优待条件,全球共闻,虽有移住万寿山之条件,然缓商未为不可,迫之则于优待不无刺谬,何以昭大信于天下乎,望即从长计议之可也。”(17)唐绍仪11月7日对《字林西报》记者发表谈话,对冯玉祥的“武力逼宫”行为表示不满:“武力之政府自暴其能力,余所反对,弱者于受罚之前,亦必有自辩之机会,吾人今日深受军人专政之苦痛,今兹之事,亦军人专政之一例,且为不幸之恶例,盖系破坏条约,破坏一纸担保之条约。”(18)奉系对冯玉祥行动前不和他们商量十分恼火:“现在反对曹锟、吴佩孚的战争刚取得胜利,冯玉祥就不把张作霖放在眼里了,连驱逐皇帝这么重大的事情也不和他商量一下,这让张作霖在心中恨上了冯玉祥。”“张作霖认为,冯玉祥倒戈就是把北京城占领了也应该,但是他逼迫宣统帝离开紫禁城就非常不应该。”(19)被国民军赶下台的直系,更是诬指冯玉祥“盗宝”:“意尤在得皇室财宝,命张璧、鹿钟麟勒兵入宫,露刃逐清帝后妃下殿,而籍其宫室财货。于是元明以来,三朝御府珍储,十代帝后珠玉宝器,以至三代鼎彝图书,九洲百国方物,天府嫏嬛,宇宙韫閟,希世之物,无虑几千万万亿,至是尽载以出。荷戈断行人于道路,六日夜不绝,盖不知其纪极。”(20)日本人则居心不良,大肆煽动,在他们控制的《顺天时报》上,“连续发出了对‘皇室’无限‘同情’,对摄政内阁和国民军无限‘激愤’的消息和评论。里面大量地使用了‘逼宫’、‘蒙难’之类的字眼,以及‘泰山压卵’、‘欺凌寡妇孤儿’、‘绑票’等等的比喻,大力渲染和编造了‘旗人纷纷自杀’,‘蒙藏发生怀疑’等等的故事,甚至还编造了‘某太妃流血殉清朝’,‘淑妃断指血书,愿以身守宫门’和‘淑妃散发攀轮,阻止登车’的惊人奇闻。”(21)一些外国驻京使馆派员赴外交部,对溥仪和清室成员人身安全表示关注。
    南方最先表态的是与国民党关系密切的学界名流章太炎,11月8日,章太炎致电黄郛内阁,称赞驱逐溥仪出宫的举措,并认为修正的清室优待条件仍嫌过宽,不够彻底:“读歌电,知清酋出宫,夷为平庶,此诸君第一功也。优待条件,本嫌宽大,此以项城(袁世凯)素立其朝,不恤违反大义致之。六年(1917年)溥仪妄行复辟,则优待条件自消。彼在五族共和之中,而强行篡逆,坐以内乱,自有常刑。今诸君但令出宫,贷其余命,仍似过宽,而要不失为优待。”(22)11月11日,孙中山致电冯玉祥,完全赞同冯玉祥6日答复段祺瑞质询的通电,高度评价国民军驱逐溥仪出宫的革命举措:“前清皇室全体退出旧皇城,自由择居,并将溥仪帝号革除。此举实大快人心,无任佩慰。复辟祸根既除,共和基础自固,可为民国前途贺。”(23)同日,国民党张继、王法勤、丁惟汾、续桐溪、彭养光、焦易堂、王用宾等联电冯玉祥、胡景翼、孙岳表示祝贺,电文长达600多字,认为“共和缔造,十有三年,战乱频仍,迄无宁日,究厥原因,实辛亥革命不彻底之所贻祸也”,“迩者国民军兴,直取首都,曹退吴逃,已足为天下快;又复令溥仪废除帝号,退出宫廷,有此一举,非惟帝制复辟之根,永远斩绝,即与民主思想相反之武断政治,亦将与俱尽”,“而四万万国民,对于诸公,以首都革命而完成革命事业未竟之功,则无不额首相庆。”(24)国民党机关报《民国日报》11月11日刊登泽民的《清室与胡适之》,11月12日刊登春木的《取消清室优待条件与“国际信义”》和味辛的《胡适之“努力”哉——努力尊重国际信义》,对胡适为清室辩护的观点进行批驳。
    与此同时,黄郛摄政内阁也在为驱逐溥仪出宫问题,向社会各界进行解释,并阐明自己的原则立场。11月8日,国务院发表通电指出:“曩年优待条件之订,原所以酬谢逊清。然今时势所趋,隐患潜伏。对此畸形之政象,竟有不得不量予修正,以卒其德者。诚以北京为政治策源之地,而宫禁又适居都会中心,今名为共和,而首都中心之区,不能树立国旗,依然沿用帝号,中外观国之流,靡不引为笑柄。”“而在溥仪方面,既得自由向学之机,复苏作茧自缚之困,异日造就既深,亦得以公民资格,宣勤民国。用意之深,人所共喻,缅维荩虑,定荷赞同。”(25)11月13日,外交总长王正廷在答记者问时,对优待条件不能随意修正的观点进行辩驳:“优待条件岂可与条约相提并论,条约系对等的国家,有国际上之地位者所缔结,而我国优待条件,则为民国对于退位之清皇室表示优待的文件,由于一方面的善意,试问欧洲各国对于皇室待遇何如?又试问退位之清皇室,有无国际上之地位?此皆不言而喻。条约固难修正,至优待之发生与条约之缔结既异,且在项城(袁世凯)时代曾经修正,此次断无不能修正之理。况修正之原动力,基于多数国民之同情,而修正之结果,不但有利于民国,即溥仪亦可免受人利用之虞,为双方均有裨益之事也。”(26)11月15日,教育总长易培基从文物保护的角度,解答外界“武力逼宫”的质疑:“请清室速行移去清宫一事,若不如是,则清室中人闻此风声,不知宝贵之古物,又将损失多少,虽外间谓此办法不甚和平,然亦未见得有何激烈,特恐古物流落于外,故不得不速行之也。”(27)
    1924年11月29日,溥仪由醇王府逃入日本使馆寻求保护,据说与李石曾、张继的“过激言论”有些关系。11月24日段祺瑞就任临时执政后,试图对国民军和摄政内阁的做法有所纠正,李石曾、张继访问段祺瑞进行申辩:“段首嘱李氏,以后对于清室善后委员会事不必再过问,静待政府处置可也,李氏尚未及答,段即续言当年订约,我亦在内,有各国公使为证明,将来惹起外交,当归何人负责。李氏当谓,法国革命杀路易十六,英国革命杀查尔斯第一,俄国革命杀尼古拉第二,我国今仅修正优待条件,外交上当然无问题。段又谓蒙藏常怀二心,如此处置清帝,蒙藏必更携贰。张继乃谓然则收复蒙藏非溥仪不可,将来如再有携贰者,则岂不须拥溥仪为帝耶,无乃太笑话。段因张如此质直,未再答辩,然已不欢而散。”(28)溥仪回忆这次出逃日使馆,是缘于日本人的情报和外国媒体的消息:“冯玉祥和‘过激主义’分子将对我有不利行动。”(29)清室内务府12月3日致执政府的公函中,说明溥仪出逃与李石曾、张继的谈话有关:“乃近日过激传单布满都市,报章揭载迭有所闻。又报载李煜瀛、张继与段执政问答之言,称引法国之对路易等事为例,阅之尤深骇诧”,“万不得已,始出居日本使馆。”(30)
    1924年12月31日,孙中山由天津抵达北京,清室内务府总管绍英等致函孙中山,图谋恢复优待条件,认为“优待条件为民国产生之根本,自宜双方遵守,垂诸无穷。但十三年以前最初之信条,非曾经当事人不知颠末,或不免有所误会。今幸旌麾远莅,众望咸归。一国之信用所关,即列邦之观听所系,以公有保持信义之责任,英等早翘首以俟。”(31)孙中山此时已重病在身,遂于1925年1月9日命秘书处复函绍英等人,指出“自建国以来,清室既始终未践移宫之约,而于文书契券仍沿用宣统年号,对于官吏之颁给荣典赐谥等亦复相仍弗改,是于民国元年优待条件及民国三年优待条件善后办法中清室应履行之各款,已悉行破弃。逮民国六年复辟之举,乃实犯破坏国体之大眚,优待条件之效用至是乃完全毁弃无余,清室已无再责民国政府践履优待条件之理。”“吾人所认十一月间摄政内阁之修改优待条件及促清室移宫之举,按之情理法律,皆无可议。所愿清室诸公省察往事,本时代之趋势,为共和之公民,享受公权,翼赞郅治,以消除向者之界限,现五族一家之实。使国人泯猜嫌之迹,遏疑乱之萌,较之徒拥一无谓之虚名者,利害相去何啻万万!”(32)
    清室并没有善罢甘休,而是四处活动,联络满蒙协进会、满族同进会、旗族互助急进会等组织,向段祺瑞和张作霖呈文呼吁。康有为、李经畲、王树楠、世荣、陈夔龙、张英麟等全国各地一大批满清遗老,也在大肆制造舆论,为溥仪鸣冤叫屈,要求执政府恢复清室优待条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波动。国民党则组织并领导“反对优待清室大同盟”,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1925年2月22日至25日,国民党元老吴稚晖在《民国日报》上连载长文《溥仪先生!》,辛辣地嘲讽有三种动物将溥仪包围的密不透风,不仅要断送他的大好前途,甚或要将他送上断头台。“什么三种动物?(一)耗子,遗老是也,(二)痨虫,皇室奴才是也,(三)鳄鱼,奸商及古董贩子是也。”(33)3月9日,徐谦、石英、陈大齐、钱玄同、刘子云等253人,发表反对优待清室宣言,对清室和满清遗老的行为提出警告:“所望凡我国民,急起力争,督促政府,将玷辱民国之优待条件,根本取消。”“至若溥仪私臣,使托忠爱,尚欲恢复一姓之尊荣,扰乱民国之团体,或欲扩张新优待条件,或欲恢复旧优待条件,及阴谋复辟,则彼等以溥仪为皇帝欲特殊于民国,是即民国之内乱犯,国法具在,谅难为若辈少逭。况若辈怂恿溥仪,逃入日使馆,反陷溥仪于不能为民国人民之绝境,若再有其他举动,更予溥仪以莫大之危险。”(34)清室及满清遗老使尽浑身解数,图谋恢复清室优待条件,但在国民党人的坚决反对下,虽喧嚣一时,终难以得逞。
    三、主持清室善后委员会
    黄郛摄政内阁在驱逐溥仪出宫的同时,即考虑到清室财产的保管处置问题。1924年11月8日,摄政内阁在通电中说:“至于清室财物,业经奉令由国务院聘请公正耆绅,会同清室近支人员,共组一委员会,将所有物件分别公私,妥善处置。”(35)11月10日,摄政内阁讨论通过了《清室善后委员会组织条例》8条,决定组织清室善后委员会,并对清室善后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职责权限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规定清室善后委员会采用委员制,设委员长1人,由国务总理聘任,委员14人,由委员长商承国务总理聘任,其中清室指定5人。国务总理在委员长和委员15人中,指定常务委员5人。设监察员6人,由委员会公推选任。国务院各部院派1人或2人为助理员,辅助常务委员分办各项事务。委员会聘请具有专门学识者若干人,充当顾问。委员长、委员、监察员、助理员及顾问均系名誉职衔。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清室所管各项财产,先由委员会接收。(二)已接收的各项财产或契据,由委员会暂为保管。(三)在保管的各项财产中,由委员会审查其公私性质,决定收回国有或交还清室。(四)至审查终了,将各项财产分别公私,交付各主管机关及清室之后,委员会即行取消。(五)监察员负纠察职责,如发现委员会团体或个人有不法情事,随时向有关机关举报。(六)委员会办理事项及整理表册清单,随时报告政府并向外公布。委员会工作以6个月为期限,如有必要可酌量延长,其长期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工厂等,另组各项筹备机关,于委员会取消后,仍赓续进行。委员会办公处设于清宫内。委员会办公经费由财政部筹拨。委员、监察员、助理员的审查规则和议事细则及办事细则均另外制订。(36)11月20日,李石曾就任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长,14位委员为汪精卫(易培基代)、蔡元培(蒋梦麟代)、鹿钟麟、张璧、范源濂、俞同奎、陈垣、沈兼士、葛文濬、绍英、载润、耆龄、宝熙、罗振玉;常务委员5人因故没有指定;监察员6人除京师警察厅、京师高等检察厅、北京教育会负责人为法定监察员外,另聘吴稚晖、张继、庄蕴宽3人。委员会聘请的顾问都是文史方面的着名学者,其中不少来自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助理员大都是国务院各部院的简、荐任官,其中担任参事、司长、秘书、科长等职衔的官员都有。
    1924年12月20日,清室善后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委员和监察员会议,到会的有李石曾、易培基、蒋梦麟、鹿钟麟、俞同奎、陈垣、沈兼士、葛文濬、李寿全(京师警察总监)、顾孟余(北京教育会会长)、吴稚晖、庄蕴宽等12人,清室绍英、载润、耆龄、宝熙、罗振玉5位委员一个没来,完全采取不合作态度。李石曾委员长主持会议,到会的委员、监察员一致认为故宫文物数量浩繁,多属无价之宝,现在全国视线都盯着故宫文物,如果处置不当,很容易出问题,引起舆论谴责和社会非议。因此会议详细讨论了《点查清宫物件规则》,最终形成18条,在人员配备和点查手续等方面,作出了较为周详严密的规定,以保证故宫文物点查工作不出问题。规则限定点查人员,由以下几方面人员构成:(一)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长、委员或其代表,(二)法定和特聘监察员或其代表,(三)国务院各部院所派助理员,(四)委员会聘请的专家和事务员,(五)担任守卫的军警,(六)清室委员指定的前清内务府人员。规则要求点查人员在点查时,应分组进行工作,每组分为执行和监察两部分,每组组长和人数由委员长临时指定;每日应分若干组,每组工作地点,由委员长提前一日指定;每组人员排定后,在执行任务前,均须在办公室签名,并佩戴徽章标记;每组开始一处物品点查后,即由该组自始至终负责到底。点查人员每点查一件物品,必须首先登记品名,粘贴特制标签,凡属珍贵物品,必须详细记录其性质特点,必要时须拍摄照片留底存真。点查人员点查物品时,不准将物品拿出门外;室内点查人员,不能单独进出工作场所;监察人员,不能自由往来于点查地点之外;点查人员在室内工作时,不准吸烟;点查人员工作完成后,必须将门锁好并贴上封条,由工作人员会同守卫人员在封条上盖章或签字,点查未完的箱柜,亦照此办理;点查人员违反规定时,监察人员应及时报告委员长和监察员处理。点查时间,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4时。委员会应将点查工作情况编出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37)。会议还决定12月22日召开预备点查会议,12月23日开始进行点查工作。
    然而清室善后委员会的点查工作没有得到执政府的同意,临时执政段祺瑞不赞成驱逐溥仪出宫,也不认可清室善后委员会,因此在12月21日下了一道“查止”的手谕,由执政府秘书厅致函内务部和京畿警卫司令部负责办理:“奉执政谕,据报清室善后委员会于本月二十三日点查清宫物件,现清室善后之事,政府正在筹议办法,该委员会未便遽行点查,着内务部暨警卫司令查止。”(38)但李石曾领导的清室善后委员会没有屈服,12月21日接到执政府“查止”的命令后,12月22日仍然在故宫神武门召开预备点查会议,到会的有委员长、委员、监察员、顾问、助理员、守卫人员等60多人,清室仍然没有派人参加。李石曾委员长主持会议并首先表明态度:“查本会系由委员会委员、监察员、军警、各部所派助理员及本会所聘学术专家组织而成,非如其他行政机关可以随时听候政府命令者可比,且点查系本会内部手续,本会既已承受保管,决不能不知其中究有何物,共有若干?故个人对于原则上,主张反抗执政府此种命令,至于事实如何办理,则请到会诸公详细讨论。”(39)到会者纷纷发表意见,其中吴稚晖、易培基和庄蕴宽发言最多,态度和李石曾一致,京畿警卫司令鹿钟麟也发言支持李石曾:“军人以服从为天职,但是,假如命令迫使我向反转,我就有所不顾了。”(40)会议决定12月23日照常开始点查工作,并推举监察员吴稚晖和助理员杨千里起草公函,答复执政府内务部:“查本会于本月二十日决议于二十三日点查清室物件,系会内应有手续。又本会点查规则,系会同军警各机关及各项专门学术人员分组办理,亦系由本会合议决定,似非单纯行政机关可比,万难中止。”(41)内务总长龚心湛见清室善后委员会有国民党和国民军作后盾,态度坚决,制定的点查规则也比较慎密周妥,而段祺瑞执政府的权威又必须维护,于是出面斡旋,往返磋商,最后呈请国务会议议决5项办法:(一)原有的委员仍旧;(二)各部长官每日须有一二人前往察看;(三)各部遴派重要员司4人会同点查;(四)点查经费由财政部划拨;(五)点查章程应酌改者,会商委员会酌改。段祺瑞见清室善后委员会的点查工作势难阻止,只好在5项办法上批了“可,如拟办”,表示同意(42)。
    根据黄郛摄政内阁通过的《清室善后委员会组织条例》,清室善后委员会所接管的清室财产,不仅指故宫文物,而是“清室所管各项财产”,这其中就包括北京城内外原属清室的大批房地产,如当时北京《晨报》就曾公布了41处清室财产:皇史宬表章、门神库太庙、武备院掌礼司、对子圈、官果园、武备院毡库、官马圈、景山学校、帘子库、三旗档房、御前大臣处、三旗印房、内府关防衙门、庆丰司、营造司铁库、房屋租库、画匠房、銮舆卫、钱粮衙门、大高殿、官猪圈、堂子、宗人府、马档房、葡萄园、御马圈、景山东南朝房、吉安所、灯笼库、官炭库、米粮库、马车公所、内府堂公所、护军管理司法科、会计司、营造司空房、木库、护军警察驻所、南苑档房、东雁翅楼、西雁翅楼(43)。后来清室善后委员会就故宫以外的清室财产管理权,与执政府和清室曾发生过激烈争执,清室善后委员会除发表宣言争取舆论支持外,李石曾还亲赴张家口,敦请冯玉祥对段祺瑞施加压力(44)。据参加点查工作的吴瀛回忆,清室善后委员会点查故宫物品是公开的,点查故宫以外的清室房地产则秘密进行,“以后,这一批官产的处分事项,结果是无疾而终。听说又为地方实力家收去,故宫方面是一干二净,究竟如何,也没有人问,只有天晓得吧!”(45)
    1925年7月31日,清室善后委员会在点查故宫溥仪寝宫养心殿时,查出了一批清室复辟阴谋的文件,主要包括康有为请庄士敦代奏游说函、金梁四次条陈折等,遂于8月17日致函外交部,认为溥仪英文老师庄士敦,“以外人参预清室复辟密谋,挑拨我政潮,扰乱我治安,照国际惯例,应即驱逐出境。”(46)又于8月18日致函京师高等检察厅:“本会认溥仪与金梁、庄士敦、康有为四人为共同犯,均罪在不赦。”(47)8月22日,京师高等检察厅公开答复:“所有被告金梁等阴谋内乱,事在本年一月一日赦令以前,并不在不准免除条款之列,依(《刑事诉讼条例》)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为不起诉处分。”(48)京师高等检察厅根据赦免令不予起诉的答复,是清室善后委员会没有想到的,但这批清室复辟阴谋的文件公布以后,社会上为溥仪鸣冤叫屈的声音越来越少了。
    四、创建故宫博物院
    李石曾1924年11月5日随鹿钟麟、张璧进宫,不允许清室人员携带文物出宫,并主张宫内文物保持原状,就地保护,就已经有创建故宫博物院的设想。黄郛摄政内阁11月7日的通电说的更为清楚:“俟全部结束,即将宫禁一律开放,备充国立图书馆、博物馆等项之用,借彰文化而垂久远。”(49)教育总长易培基11月15日的谈话亦有此意:“清宫之古物,此后归入民国,将由何机关管理,实为一大问题。内务部与教育部孰应管理,皆可不论,惟附属于一机关中,殊觉不妥。予意拟成立一国立图书馆与国立博物馆以保管之,地址即设在清宫中。”(50)后来清室善后委员会解释当初之所以考虑筹建故宫博物馆,主要是为了防止北方政治势力的干扰:“如设立博物馆、图书馆、文献馆等,关于历史文化者甚巨,应由革命事业,渐进为社会事业,方不致受政潮之波动。”(51)
    1925年4月,清室善后委员会在点查过程中,应社会各界的要求,将故宫先行开放了一部分,计有乾清宫、昭仁殿、弘德殿、懋勤殿、批本处、内奏事房、南书房、敬事房、上书房、御药房、端凝殿、交泰殿、坤宁宫、东暖殿、西暖殿、寿药房、御花园等,“前往参观者颇不乏人。”(52)
    1925年9月29日,清室善后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商议成立故宫博物院,到会者有李石曾、易培基(代表汪精卫)、蒋梦麟(代表蔡元培)、黄郛、徐巽(代表徐谦)、鹿钟麟、兼同礼(代表张璧)、沈兼士、陈垣、于右任、葛文濬、胡若愚等12人,其中的几位新委员是清室委员退出后增补的。会议由李石曾委员长主持,筹备主任易培基作报告,介绍了筹备成立故宫博物院的大致经过情形,会议讨论通过了《故宫博物院临时组织大纲》4条、《临时董事会章程》8条、《临时理事会章程》9条,并讨论通过了21位临时董事名单,计有严修、卢永祥、薛笃弼、蔡元培、熊希龄、张学良、张璧、庄蕴宽、鹿钟麟、许世英、梁士诒、黄郛、范源濂、胡若愚、吴稚晖、李祖绅、李仲三、汪大燮、王正廷、于右任、李石曾等人。会议决定故宫博物院开幕典礼定在双十节举行(53)。
    1925年10月10日下午2时,故宫博物院开幕典礼在乾清门内广场举行,李石曾书写的“故宫博物院”匾额悬挂在入口处神武门门洞上。开幕典礼由庄蕴宽主持,首先由善后委员会委员长李石曾报告故宫博物院筹备情况,略谓自溥仪出宫后,本会即从事故宫物品点查,并编有报告,逐期刊布,现点查将次告竣,履行本会条例,并遵照摄政内阁命令,组织故宫博物院,内分古物、图书两馆。此事幸赖警卫司令部、警察厅及各机关同人的共同努力,才有今日这样的盛典。前摄政内阁国务总理黄郛发言略谓今日开院为双十节,此后是日为国庆与博物院之双重纪念,如有破坏博物院者,即为破坏民国之佳节,吾人宜共保卫之。前摄政内阁外交总长王正廷发言略谓今日故宫博物院开幕,敝人发生两种感想,一即真正收回民权,二即双十节之特殊纪念。京畿警卫司令鹿钟麟发言略谓大家听过逼宫这出戏,有人也指责我去年所作之事为逼宫,但彼之逼宫为升官发财,为个人私利,我乃为民国而逼宫,为民众而逼宫。尚有蔡廷干、于右任、袁良等发言(54)。据吴瀛回忆:“那一天,真说得上万人空巷,都要在这国庆佳节,一窥此数千年神秘的蕴藏,熙熙攘攘,无不向此同一目的涌进故宫。”“只见人来人往,乱哄哄地到处磕撞着,热闹极了。”(55)开幕典礼后,清室善后委员会发出了一个简要的通电:“本会成立半载有余,竭蹶经营,规模粗具。现已遵照去年政府命令,将故宫博物院全院部署就绪,内分古物、图书两馆,业于本日双十佳节举行开院典礼,观礼者数万人。除该院临时董事会、理事会各规程前已正式披露外,特电奉闻,诸希匡言,临电无任翘企之至。”(56)
    最初的故宫博物院临时理事会由9位理事组成,他们是李石曾、黄郛、鹿钟麟、易培基、陈垣、张继、马衡、沈兼士、袁同礼。首任古物馆馆长易培基,副馆长马衡;首任图书馆馆长陈垣,副馆长袁同礼。虽然故宫博物院成立后全面对外开放,并开辟古物、图书、文献陈列室供人参观,但内部点查工作远没有结束,据李石曾侄李宗侗回忆:“至于故宫各处,清室不肯合作交待,就由清室善后委员会会同军警机关陆续点查,经过了数年之后,出版有《故宫点查报告》共五编,至北伐成功尚未点查完毕。”(57)吴瀛亦回忆:“我们的点查一直到二十年(1931年)还没完,李委员长在开幕词内说的‘现点查将次告竣’的一句话,也是当时的一种抽象外表词令,其实差得甚远。”(58)
    故宫博物院是在国民党人主导下创建的,国民党人在创建过程中,李石曾、易培基的功劳最大,黄郛、吴稚晖、蔡元培、徐谦、张继、王正廷、于右任等人亦发挥了不同程度的作用。虽然故宫博物院的重要意义从长远看主要表现在文化方面,但当时它在政治方面的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南方国民党人即认为“在十六年(1927年)国民党北伐未到达之前,这个故宫博物院象征着革命力量已经到达了北平。”(59)
    从1924年11月5日驱逐溥仪出宫,到1925年10月10日创建故宫博物院,国民党自始至终参与其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并且在许多方面起到了主导作用。可以说驱逐溥仪出宫,是以国民军为主,国民党为辅,而应对溥仪出宫后的社会反响,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组织反对优待清室大同盟,创建故宫博物院等工作,都是以国民党为主,国民军为辅。在整个溥仪出宫事件过程中,国民党与国民军协同作战,紧密配合,正是基于“冯等班师主和,志在革命,与中山主义相同。”(60)国民军总司令冯玉祥也认为“因为我们这次革命,是拥护中山先生主义,并欢迎中山先生北上,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党名叫国民党,所以我们的队伍也就取名国民军。”(61)虽然后来轰动一时的“首都革命”,由于段祺瑞任临时执政,孙中山因病逝世,张作霖控制北方,蒙上了失败的阴影。但国民党和国民军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最终取得了胜利,掌握了政权,而驱逐溥仪出宫事件,则是国民党领导的国民革命运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①如刘乃和:《从清室善后委员会到故宫博物院的成立》,《紫禁城》1983年第3期;喻大华:《重评1924年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事件》,《学术月刊》1993年第11期;喻大华:《〈清室优待条件〉新论——兼探溥仪潜往东北的一个原因》,《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1期;王树才、刘敬忠:《也谈〈清室优待条件〉问题——兼评溥仪充当日本帝国主义傀儡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0年第2期;董怀良:《李石曾和故宫博物院的成立》,《聊城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范泽刚:《内务府与溥仪出宫事件》,《科学教育研究》2007年第2期等。
    ②③⑦⑧冯玉祥:《我的生活》,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332、208、332、332页。
    ④无聊子:《北京政变记》,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10—211页。
    ⑤《张继等赞同令溥仪出宫电》,《申报》1924年11月15日,第6版。
    ⑥(11)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4卷,武汉出版社1990年版,第1021、986页。
    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蒋介石年谱初稿》,档案出版社1992年版,第296页。
    ⑩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民国高端群像》,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16页。
    (12)徐锡祺辑:《北京政变文电辑录》,《近代史资料》总61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08—209页。
    (13)(14)鹿钟麟:《驱逐溥仪出宫始末》,《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2、108页。
    (15)徐锡祺辑:《北京政变文电辑录》,《近代史资料》总61号,第210页。
    (16)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68页。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溥仪出宫后图谋恢复优待条件史料》,《历史档案》2000年第1期。
    (18)《唐少川论清室移宫事》,《民国日报》(上海)1924年11月8日,第2版。
    (19)(英)庄士敦着、富强译注:《紫禁城的黄昏》,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年版,第298页。
    (20)杨圻:《江山万里楼诗词钞》,《近代史资料》总61号,第173页。
    (21)(29)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半生》,群众出版社1964年版,第176、181页。
    (22)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03页。
    (23)(25)徐锡祺辑:《北京政变文电辑录》,《近代史资料》总61号,第216、212页。
    (24)《张继等赞同令溥仪出宫电》,《申报》1924年11月15日,第6版。
    (26)《王正廷之时局谈话》,《晨报》1924年11月14日,第3版。
    (27)《易培基所谈之保存皇宫古物办法》,《晨报》1924年11月16日,第3版。
    (28)《溥仪恐慌之由来》,《民国日报》(上海)1924年12月4日,第3版。
    (3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溥仪出宫后图谋恢复优待条件史料》,《历史档案》2000年第1期。
    (31)(32)《孙中山先生秘书处致溥仪内务府绍英等人函》,《历史档案》1981年第3期。
    (33)《溥仪先生!》,《民国日报》(上海)1925年2月22日,第2版。
    (34)《徐谦等发表反对优待清室宣言》,《民国日报》(上海)1925年3月9日,第6版。
    (35)徐锡祺辑:《北京政变文电辑录》,《近代史资料》总61号,第212页。
    (36)吴景洲:《故宫盗宝案真相》,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14—15页。
    (37)《点查清室物件之规则》,《民国日报》(上海)1924年12月31日,第6版。
    (38)(41)(42)吴景洲:《故宫盗宝案真相》,第22、26、30—31页。
    (39)《清室善后委员会不受执政命令》,《民国日报》(上海)1924年12月31日,第6版。
    (40)鹿钟麟:《驱逐溥仪出宫始末》,《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第127页。
    (43)《尚有官产四十一处》,《晨报》1924年11月12日,第2版。
    (44)《冯玉祥反对段政府保管清产》,《民国日报》(上海)1925年8月18日,第1版。
    (45)吴景洲:《故宫盗宝案真相》,第50页。
    (46)《有请外部驱逐庄士敦出境者》,《大公报》(长沙)1925年8月23日,第3版。
    (47)《清室善后委员会致高检厅函》,《大公报》(长沙)1925年8月24日,第3版。
    (48)《复辟案已宣告免诉矣》,《大公报》(长沙)1925年8月27日,第3版。
    (49)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4卷,第1002页。
    (50)《易培基所谈之保存皇宫古物办法》,《晨报》1924年11月16日,第3版。
    (51)《清室善后委员会为北京政府对清室事件宣言》,《民国日报》(上海)1925年8月17日,第4版。
    (52)《清宫中部之一瞥》,《晨报》1925年4月20日,第6版。
    (53)《清室善后委员会之古物会议》,《大公报》(长沙)1925年10月4日,第3版。
    (54)《故宫博物院开幕记》,《大公报》(长沙)1925年10月16日,第3版。
    (55)(58)吴景洲:《故宫盗宝案真相》,第68—69、72页。
    (5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文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93—294页。
    (57)《李宗侗自传》,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70—171页。
    (59)转引自董怀良:《李石曾和故宫博物院的成立》,《聊城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60)来新夏主编:《北洋军阀》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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