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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困难的原因及对策_企业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企业研究    收藏本页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大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困境。从此,国企改革再次升温,成为最引人注目的焦点。在两年的时间里,中央的决心不可谓不大,采取的力度不可谓不深,但国企改革仍无明显转机,成为改革攻坚阶段困扰国人的“心腹之患”党的十五大四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心要闯过国企改革的难关。

  一、国企改革困难丛丛的原因。

  1、认识上的不足。小平同志曾经就改革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认识的过程,提出“摸着石头过河”的论断。

  从1984年起,国企改革历经风雨,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放权让利、两权分离、承包经营和转换经营机制等,虽有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说来并不如人意。在80年代中期,针对国家包揽一切,束缚企业生产积极性的状况,中央作出放权让利的决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实质是让了地方的权,让了主管部门的利。地方和主管部门在国家放松对国企的计划控制,允许企业有一定留利后,加强了对企业的干预,一方面形成地方资本垄断和部门资本垄断;另一方面又对企业形成了多头管理,增加企业的“婆婆”,给以后的改革提出新的难题。面对行政干预,多头管理,国企步履沉重,中央又提出了政府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相分离的措施。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实质上是全民,在实践中,由代表全民的政府行使所有权,一谈到两权分离,就有一个“所有者权利”如何实现的问题。两权分离的结果是所有者“缺位”,失去了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导致许多企业领导班子腐败,而且在投资中出现“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盲目行为。受承包制在农村中取得巨大成效的启发,于是有人把它移植到国企改革中来,在实行中,却无法象农村那样,把承包者的“责、权、利”结合起来,结果出了“拼设备”等短期行为,带来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所以有人提出一个很有意思的假设,如果农村承包也象企业承包一样,由村长而不是村民来承包,结果会怎样呢?

  党的十四大以后,国企走上了转换经营机制的路子,此时改革目标已明了,但在如何使国企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存在很大分歧。大家对国企破产的负效应,引进外资对国企改造产生的资产流失,甚至是只在经营机制上作文章而忽视体制的问题都争论不休。所有这些,都反映了一个认识论的问题。改革是一个实践的过程,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然而改革的理论源于改革实践,需要不断的回到实践中去检验、去发展。过去,面对国企改革,我们的认识有时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但经过不断“扬弃”,我们的认识一步一步走向正确。党的十五大指出,国企的主导作用应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最进十五大四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说明在国企改革上,我们的认识又前进了一大步。但今后国企改革是否就能一帆风顺呢?这个谁也不能肯定,摆在前面的问题很多,我们的改革理论还要受到改革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在国企改革中甚至还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2、既得利益主体的阻碍。既是得利益主体主要有三个,一是作为生产者的企业职工,二是作为经营者的企业领导班子,三是作为所有者的政府相关机构。

  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职工手捧“铁饭碗”,有一种天然的优越感。说实话,只要这种体制能维持下去:企业的工资能照发,相关的福利有保障,即使有更美好的前景诱导,大多数人也不愿打破这种稳定。加之社会政治因素: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的地位。因此,对高耗费、低效益的国有企业的每一步改革,都有很大的阻力,政府要充分考虑不损害企业职工的利益,即使是短期利益。但改革的实质就是要打破旧体制,建立新体制,必然要产生利益的重新分配,有一部分人要受益,有一部分人要受损(即使长期会受益,但短期肯定要受损),在国企改革中,这一点尤其突出。为减少阻力,政府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就含有一些对利益受损者的补偿措施,也就是说,要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如价格体制改革中的双轨价格制。但这一方面减少了改革的效益,另一方面又增加了社会的运行成本,导致资源配置的巨大浪费。说到底,为了“不得罪”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即国家职工,社会承受者沉重的运行成本,如预算软约束造成银行大量不良信贷,亏损补贴给财政背上沉重包袱。为了减轻不堪承受的负担,国家开始规范企业破产,允许企业减员增效,国企下岗职工不断增多,于是出现了“找市长不找市场”的现象,各地也被迫“花钱买安定团结、买稳定”。这有相应改革措施不配套原因,更为主要的是打破了国家职工的既得利益,对改革产生了巨大阻力,妨碍改革朝深层次发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即经营者成为阻碍国企改革的既得利益主体是改革到一定程度时的事情。在传统体制下,经营者无自主权可言,在改革初期,国企初步成为独立利益主体,面对企业效益下滑,他们一方面要忍受上面的行政干预,一方面又成为企业职工的埋怨对象,也迫切希望改革,希望能有更多的自主权,真正对企业负责。但当企业自主权比较多而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未有效建立时,他们就成了进一步改革的阻力,他们不赞成对国企的全面改革,反对尽快建立平等有秩的竞争环境,而且希望能继续保持这种无序状态,希望继续从乱中取利。这些年,许多国企领导班子腐败,就说明他们在这种环境中是如鱼得水,他们当然不愿轻易就失去自己的水——无秩的市场状态。更为主要的是这些人常是以往的“改革者”,现在喊着“保护改革成果”的口号,阻止进一步的改革。因此,改革要冲破这方面的阻力是很难的,许多改革措施如厂长(经理)负责制,本来是好的,可执行起来却常要打个折,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政府的有关部门是国企改革中的受益者,却又是进一步改革的阻力。传统体制下,政府的经济管理权利控制在计划部门。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展开,放权让利等措施开始实行,各部门都得到了一定的经济管理权利,都有权对国企指手划脚,都能从企业手中捞一把,政企不分和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蔓延起来,国企当然雪上加霜。于是中央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希望能把各部门的权利集中起来,减少行政干预,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但各部门都不愿放弃权利,根本在于不愿放弃从这种权利中得到的好处,希望能维护从改革中获得的“成果”,于是国资局不得不撤消了。这就是改革的阻力,也是中央下决心进行机构改革,“裁僧撤庙”的一个原因。

  3、配套改革跟不上。广大的国有企业职工之所以抱住企业不放,不仅仅是一个就业的问题,还要考虑住房、养老、医保等许多方面。

  传统体制把就业和社会福利捆绑在一起。一个职工辛苦干了几十年,如果要下岗了,接着发现他下半辈子无依无靠,他当然不愿意,当然会大吵大闹。在许多问题上,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了,但改革的措施就是出不了台,出了台的也执行不起来,原因就是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国有企业改革是改革中的一个方面,但牵一发而动全身,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改革就不能真正运作起来。如《企业破产法》很早就出台了,但破产企业职工却始终无法妥善安置,所以更多的时候,企业破产只是纸上谈兵而已。还有就是职工下岗,按道理企业应该拥有相应的人事权,可以按法定程序解雇职工,但职工下岗后,不再是企业的人了,企业可以不管,人民的政府要不要管?当然要管。怎么管?就要求政府加快配套改革,否则,问题会越积越多,国企改革的阻力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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