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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斯的税收理论及其现实意义_税务研讨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税务研讨    收藏本页
凯恩斯的税收理论是建立在他提出的有效需求原理和投资乘数原理之上,是从宏观角度研究分析税收问题,并将税收作为国家进行宏观干预的主要手段,这些以宏观经济思想为依托的税收理论,突破了古典学派传统的中性税收,“夜警”国家等理论体系,对以后资产阶级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凯恩斯的税收理论的主要主张

  凯恩斯从税收如何促进实现充分就业和税收如何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以下观点:

  (一)改变税收体系,提高消费倾向

  他认为难以实现充分就业和存在经济危机的原因,在于社会有效需求不足,而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和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又直接影响有效需求不足,必须通过加强国家干预来刺激有效需求增加。我也承认,办法就是双管齐下,一方面设法由社会统制投资量,让资本边际效率逐渐下降,同时用各种政策不增加消费倾向。而税收变动就是增加消费倾向的极有效的各种政策之一。因为各种资本之边际税率,在市场估计办法之下,可以变动甚大,而利率可能变动范围太狭,恐怕不能完全抵消前者的变动。所以,凯恩斯把改革税收体系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促使消费倾向增加的主要办法,国家必须用改变租税体系,限定利率以及其它方法,指导消费倾向。

  (二)税收体系应以直接税为主

  各种间接税,如销售税和消费税,其征税对象实际是人们手中原来可以用作消费支出的货币,如果将这笔货币通过征税作为政府支出,则达不到提高有效需求的效果,这类税实际是将私人消费转变为政府消费,即私人支出转变为政府支出,原来的效果和征税后的效果几乎一样。所以凯恩斯认为,间接税是不合适的税种,应当改变租税体系,将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改变为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

  (三)对遗产课以重税

  为实现社会公平和提高消费倾向,应实行累进税率,尤其对遗产,应课以高额累进税率的重税,否则就容易使人们将财富积存下来,而不同用于投资和消费,从而降低消费倾向。他主张征收高额遗产税,其目的除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以提高消费倾向外,同时也是为了消灭坐收利息阶级,于是对食利阶层课以高税。

  二、凯恩斯税收理论的启示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也得到了巨大的改善和提高。国家倡导的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先富政策的确使先富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并造就了成千上万个现代企业家,然而与此同时,地区、行业以及企业之间收入差距也相对扩大。“三资”企业以及一些效益较好的国有垄断型企业,职工年均工资数万元,有些亏损企业则难以发放工资;少数私营企业主及特殊职业者,年收入达十几万以上。据国内外学者测算,目前我国收入差距已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接近了中等收入国家,只低于巴西等南美国家和前苏联等东欧国家,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党的十六大提出我国要在木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日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因此,如何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凯恩斯主张加强国家干预经济,来协调收入分配关系的政策。因此,我国应借鉴其理论原理,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更好地运用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税收手段来调节我国各方面的收入分配关系:从而达到将来建立共同富裕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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