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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代汉语语法概说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栏目:基础知识    收藏本页

        
        这部份内容选自《古代汉语语法学》的前两章,第一章介绍跟古汉语语法学有关的一些理论问题,第二章是古代汉语语法的基础知识。

    第一章 概论

        在这一章里主要谈四个问题:1)古代汉语语法学的研究对象,2)与古代汉语语法学相关的学科,3)古代汉语语法的特点,4)古代汉语语法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古代汉语语法学的研究对象

        为了认识古代汉语语法学的研究对象,本节先说明什么是“语法”,然后再说明什么是“古代汉语语法”。
      一、语法
        语法又叫“文法”,是指语言的结构规律,这种结构规律是一个自成体系的系统。为了认识这个系统,我们以下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这个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或说是三种基本语法单位,其次是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最后简单地谈谈语法中的共性与个性。
      (一)语法单位
        系统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每个系统中都包含若干个要素,或若干个子系统。在语法这个系统中有三个处于不同层次的要素,或说是有三个不同层次的子系统,它们依次是:句子系统、短语系统和词系统。
        系统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的关系。首先,一个系统B,相对于由它及其周围环境所组成的较高一级的系统A,是一个要素a1(或子系统a1)。同时,这个系统A中还有要素a2、a3……;a1、a2、a3……之间具有某种关系,从而构成系统A。其次B这个系统中任何一个要素b1、b2、b3……本身又都是低一级的一个系统C,而系统C中又有要素c1、c2、c3……。所以语法中的任何一个子系统都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研究。一方面,我们可以把一个子系统看作是一个要素,从而把它置于比它更高一个层次的系统中来研究它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这种研究可说是向上的研究。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把一个系统分析为若干个要素,从而观察这个系统中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内部结构关系,这种研究是向下的研究。这两方面的研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古汉语语法中,这种向上的研究和向下的研究,常常构成一种并不完全整齐的对应关系。
        在古汉语语法这个系统中,首先是研究句子。目前一般认为,句子和句子组合起来还可以构成句组(又叫句群),现在有的学者把语法分析的范围扩大到句组。本书则仍采取传统的作法,把句子作为语法研究中最大的结构单位。当把句子作为最大的语法单位进行研究时,我们就既要作向上的研究,又要作向下的研究。在作向上研究时,是把各种句子作为一个要素,研究它们在言语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各种不同作用,这通常可以认为是语用的研究(关于语用,我们将在第二节中介绍)。根据句子在言语活动中表现出的不同作用区分出的类别,或者说根据语用研究区分出的类别,我们称之为“句类”。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是四种常见的句类。
        句类是系统向上研究的结果,系统向下研究就要研究句子中要素的内部构成。为了研究句子内部的要素,就要对句子加以切分。一个结构齐全的句子可以分出两个要素,或说是两个句子成分,这就是主语和谓语。比如下面的句子:
          (1)[子产]{归}。(左传•昭公十三年)
          (2)[临大难而不惧者],{圣人之勇也}。(庄子•秋水)
    以上两个句子我们都可以区分为主语和谓语这样两个部分(下加不同的符号)。事实上多数句子都可以切分为主语和谓语这样两个部分,或说两个要素。根据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同语法关系所区分出的句子的类别,我们称之为“句型”。叙事句、论断句和说明句是古汉语中最常见的三种句型。
        有些句子的主语、谓语是由词充当的,如例(1)的主语和谓语,但多数句子的主语和谓语并不是由词来充当的,而是短语,如例(2)。这样,我们对短语还要进一步切分。不过再往下切分时,已经不是对句子加以切分,而是对充当主语、谓语的短语加以切分。
      当从句子的主语和谓语中切分出短语后,比如切分出“定中短语”、“述宾短语”等,我们就进入了短语系统。短语系统主要研究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短语用做主语或谓语时表现出的不同特点,这是向上的研究;另一个是短语内部的结构关系,这是向下的研究。根据向上的研究,我们可以把短语分为谓词性短语、体词性短语等不同的类型。根据向下的研究,我们可以把短语切分为定中短语、述宾短语,等等,而构成短语的各个不同部分,如定语、宾语等是短语成分。
        定语、宾语等短语成分经常是由词充当的,也可能是由更小的短语充当的。为了便于称说,以后我们把句子成分和短语成分统称为“句法成分”。
        对于词来说,在作向上的研究时,我们主要是研究词在构成主语、谓语和各种短语时表现出的种种不同特点,从而把它分出实词、虚词,名词、动词,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等等不同的类和次类。在作向下的研究时,我们可以把构成词的要素区分出来,这就是语素,比如“圣”和“人”是构成“圣人”这个词的语素。由于古汉语主要以单音节词为主,所以从份量上来说,与语素有关的内容要相对少些。三层语法单位之间的关系可以示意如下:
          句子——句子成分:主语、谓语(由各种短语或词充当)
          短语——短语成分:述语、宾语、定语、中心语,等等(由各类词或更小的短语充当)
           词 ——语素
      有的学者认为句子的基本单位有四种,除了我们这里所说的三种之外,把语素另立为一种。与此相关的,没有“短语成分”这一部分,而把句子成分和短语成分统称为句子成分。在我们看来,构成句子的要素只有两个,就是主语和谓语。换句话说,句子只能切分出主语和谓语这样两个要素。述语、定语等并不是从句子切分出来的,而是从短语中切分出来的,所以我们加了“短语成分”这样一个概念,而短语成分则是短语的要素。与句子成分、短语成分相应,词所切分的成分是语素,它并不是语法中的一层独立单位,是词系统中的要素。
        如果我们暂时不考虑比句子更大的单位,也不考虑比词更小的单位,那么古汉语语法中就有三个主要的子系统:句子、短语和词类。在这三个子系统中,句子、和词处于两端,短语则介于中间,与词类、短语和句子系统有关的规律则是古汉语语法的基本内容,在第二至第八章中我们将全面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二)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
        如果暂不考虑交际双方、语境的种种不同,一句话的意义主要是由词的意义和语法意义这二者构成的。而语法意义,通常又是通过一定的语法形式表示出来的。所以从语法系统的本体来看,语法系统又可以分为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这样两个子系统。在本节的开头,我们曾说语法是语言的结构规律,这种结构规律,其实就是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组合规律。常见的语法形式有四种:词序、类别、节律和音变。词序是指词语前后的顺序,类别是指词语乃至于句子中所包括的种种不同的类,节律主要指停顿、语调、重音等,音变则是指音位的改变。对于古汉语来说,词序和类别是两种最重要的语法形式。比如下边的句子:
          (1)[齐]{伐宋}。(战国策•燕策一)
          (2)[卫人]{来告乱}。(左传•隐公四年)
          (3)[晋]{灭虢}。(左传•僖公五年)
    例(1)中的主语“齐”用在“伐”之前,表示齐国施行“伐”这个行为,即“齐”是施事;宾语“宋”用在“伐”之后,是受事,承受“伐”这个行为。如果把“齐”和“宋”对换一下位置,那么“齐”就不再是施事,而成为受事;“宋”就不再是受事,而成为施事。在这里,词序这种语法形式的变化造成了语法意义“施事”、“受事”的变化。例(2)中“来”用在“告乱”之前,这个词序表明,卫人是先“来”,而后“告乱”,这里的词序表明了行为发生的时间这个语法意义。在这两个句子中,词序上的不同,给句子增加了词语意义之外的语法意义,这是词序与语法意义的关系。下边再来看类别。例(1)与(3)这两个句子的结构基本相同,可是由于“伐”和“灭”这两个动词的类别不同,这两个句子的语法意义也有很大不同:例(1)、(3)中的“齐”和“晋”都是施事,“齐”发出的是“伐”这个行为;而“晋”却未发出“灭”这个行为,而是发出另一种行为。这个行为在句子中没有用词来表示,而是“灭”这个词带上宾语之后所产生的语法意义。这个行为又致使“虢”出现了“灭”这种变化。这是词的类别不同而造成语法意义上的不同。
        在节律这种形式中,停顿在古汉语语法中的作用更突出些。停顿不像以上两种语法形式那样常见,但也很重要。它常与其他形式一起来表示语法意义。比如下边这两个句子:
          (1)[赵]{背秦}。(战国策•赵策三)
          (2)[我食吾言],{背天地也}。(左传•僖公十五年)
    例(1)的主语“赵”与其后的谓语之间没有停顿,也不能停顿;此外句末不用“也”。例(2)与前一个句子最明显的不同是句末用“也”,同时在句子的主语和谓语之间有停顿。停顿是节律上的不同,也是语法形式上的不同。例(1)、(2)属于不同的句型,一个是叙事句,主要是叙述客观事实;另一个是论断句,主要表示说话人的某种主观认识。这两类句子的不同,是由于停顿和“也”决定的。一个句子中是否有“也”,是词在类别上的不同。在这里停顿和类别这两种语法形式决定了句型。节律之中还有语调,由于我们只能见到书面的古汉语,古人到底用什么样的语调说话,已很难有感性认识,但是有些句子,我们仍可以大致猜测一下,比如感叹句的语调应该比普通句子的语调更强烈些,像下面的句子:
          (1)孔子曰:“{否}!立孙。”(礼记•檀弓上)
          (2)公悲之,喟然叹曰:“{令吏养之}!”(晏子春秋•内篇杂上)
    这两个句子中的“否”和“令吏养之”,应该比普通叙事的句子感情强烈,语调也应有变化,根据这个我们可以用来确定感叹句。
        古汉语中的音变也应该是一种重要的语法形式,但由于我们对古汉语中的音变研究得不够,在以后介绍古汉语语法体系时,很少涉及音变方面的问题。
        (三)语法中的共性与个性
        语言学家对世界上的语言采取两种不同的分类法,一种是谱系分类法,另一种是类型分类法。按照谱系分类法,世界上的语言可以分为汉藏、印欧等等语系。汉语属于汉藏语系,这个语系中除了汉语之外,还有藏语、缅甸语等等。按照类型分类法,世界上的语言可以分为孤立、粘着和屈折三类。汉语属于孤立语,孤立语的词一般没有词形变化,没有词尾,语法关系主要靠词序和虚词来表示。各种不同语言的语法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不管是构词方式、形态变化,还是词类区分和句子类型都是如此。一般地说谱系或类型相同的语言,共性要多一些;而谱系或类型不同的语言共性要相对地少些。在同一种语言内部,还有方言的不同。各种不同的方言,在语法上的共性要多一些,但是也还是各有不同的特点。就是操同一种方言的人,在用词和造句上也不会完全相同。
        语法中的共性的个性,除了表现在横向的比较上,也表现在纵向的发展上。语言是不断发展的,同一种语言的语法也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短时间内这种变化不易察觉,时间一长,这种变化就比较明显了。汉语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在古汉语和现代汉语之间,也是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由于不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在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上都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所以在研究语法时,可以参考其他语言的语法,而不可用另一种语法来套用自己研究的这种语法。
        二、古代汉语语法
        当人们使用“古代汉语”这个术语时,在不同的语境中赋予了它三个不同的含义:古代的汉语、上古汉语和文言。
        古代汉语首先是指“古代的汉语”。这就是说,鸦片战争以前汉族人民所使用的语言都可以统称为古代汉语。古人的口语,我们是听不到了,现在能见到的是由文字记录下来的书面语言材料。我们能见到的最早的书面语言材料是甲骨文,从甲骨文算起,这样的古代汉语大约有三千多年的历史。
        跟任何事物无不发展变化一样,语言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三千多年来,汉语有了很大的变化。根据汉语语法、词汇和语音变化的情况,有些学者将古代汉语分为三个发展时期:上古期、中古期和近代期 。上古期是指公元3世纪以前,即历史上的商、周、秦和两汉时期。中古期是指公元4世纪到公元12世纪,即历史上的六朝、唐和宋时期。近代期指公元13世纪到19世纪,即历史上的元、明、清时期。另外还有些学者对汉语发展时期的划分与此不完全相同。
        书面语是口语的加工形式。一般认为:在上古汉语时期,尤其是上古汉语的前期和中期,口语与书面语相去不会太远。由于这时的书面语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口语,所以可以认为,上古时期只有一种与口语大体一致的书面语。到了中古期,汉语中的口语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这时则有两种书面语。一种书面语是模仿上古汉语书面文献的书面语,比如六朝作家和唐宋八大家的散文大都是这样的书面语。另一种是在当时口语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书面语,这样的书面语称为“古白话”,比如南北朝刘义庆的《世说新语》、唐代的变文、宋代的话本等。到了近代汉语时,情况与中古时期类似,既有模仿上古的书面语,如桐城派的散文,又有在当时口语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书面语,即古白话,比如《水浒传》、《西游记》等。
        上古的书面语,以及后代模仿它所形成的书面语,叫做文言。文言是我国古代文献资料所使用的基本书面语形式。“古代汉语”有时又是指文言。上古的文言可说是典范的文言,中古、近代的文言是模仿的结果。就算中古以后的人模仿得再认真,但终究是模仿。由于受模仿者所处时代语言的影响,中古以后的文言与上古的书面语也不可能全然相同,其中必然存在某些差异,例如唐代韩愈和清代方苞的散文就与上古的汉语存在着差异。
        “古代汉语”的第三个含义是指上古时期的汉语,即上古汉语。本书“古代汉语语法学”中的“古代汉语”主要就是指上古汉语。如果不另加说明,本书以下所使用的“古代汉语”或“古汉语”这个概念,均主要是指上古汉语。所以本书所说的“古代汉语语法”,实指上古汉语的语法。
        关于本书所讨论的上古汉语的语法,还有三点要加以说明。首先,学者又把上古汉语再分为三个时期:商代是上古前期,周、秦是上古中期,两汉是上古后期。在上古汉语这三个时期里,汉语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所以这三个时期内的汉语语法,既有相同之处,又多有不同之处。详细地讨论这三个时期语法的发展情况,是汉语史的任务。本书的主要目的不在于介绍这三个时期汉语语法的发展情况,而主要是讨论上古中期的语法。至于上古前期的语法,如甲骨、金文的语法,本书一般不涉及。上古后期的语法,如《史记》的语法,如果它们之中的语法现象与上古中期语法有相同之处,也一并加以介绍。如果《史记》中的语法与上古中期的语法有不同之处,其中比较重要的,在相关之处有时作一些必要的说明,而不作全面的说明与介绍。本书讨论上古中期语法时所用的语料主要取自:《左传》等15部书,另外还较常用《史记》中的语料,个别时候也选用《诗经》、《尚书》和《汉书》中的语料。
        其次,本书所讨论的语法,主要是散文语法。上古的韵文,如《诗经》、《楚辞》、《乐府》、等,其中自然也有自己的语法规律,但它们的语法规律与散文的语法又有不同,本书一般也不涉及这些韵文作品的语法特点。就是散文语法,限于篇幅,本书也只能介绍比较常见的语法规律,至于比较罕见或特殊的语法现象,只好留待日后。
        第三,就是在上古中期,也可能存在方言的不同,以及时间上的差距而造成的语法上的差异,比如《尚书》的语法就与《左传》、《国语》等的语法有很大的不同。从我们所使用的文献看,《论语》、《孟子》、《荀子》、《礼记》等书在方言上或许更接近,而其他文献的语法则与它们也存在着某种差异。就算是时代相同、方言相同,不同作者的语言风格、特点也不尽然相同。如果再深入下去,每部专书都应是古汉语语法研究的对象。本书不准备讨论上古汉语中期语法中由于方言、时间或个人的不同而造成的语法现象上的差异,而主要是谈在上古占有主流地位的语法规律。

                 第二节 古汉语语法与相关学科

        与古汉语语法学相关的学科涉及三个方面的关系:与语言学内部有关学科的关系,与语言学之外的学科之间的关系,最后是与古汉语教学的关系。以下就从这三个方面作些简单的介绍。
      一、与语言学内部有关学科的关系
        从语言学内部关系来看,与古汉语语法学关系密切的学科主要有“小学”、普通语言学、汉语史、现代汉语语法学、方言学、汉藏语系中各种语言的语法学,另外还有修辞学。
        中国传统的语言文字学,从隋唐以后,直至清末都叫做“小学”,其中包括训诂学、文字学和音韵学。训诂学偏重研究古代的词义,也旁及古书中的语法、修辞现象,而研究的重点又是汉魏以前的古书。训诂学与古汉语语法学的关系十分密切。首先,研究古代汉语语法的前提是读懂古书,如果《左传》、《史记》等书中句子的意思不明白,也就很难思考其中的语法规律。而训诂学则是读懂古书的重要基础之一,如果没有历代丰富的训诂学资料,很难设想古书如何才能真正读懂。其次,当语法学要归纳各种语法意义及词类意义时,训诂学对于词和句子的解释就是我们思考时的最重要的基础。第三,由于古人把实词和虚词都归入训诂的范围,所以对虚词的理解也常要借助于训诂学。比如训诂学中的“语助”、“语已辞”、“发语词”这样一些训释,对于我们理解语法都很有帮助。反过来,语法的研究也有助于加深对训诂学研究。这是由于训诂学偏重于个别词义的训释,而语法则偏重于对整个词类意义和句法意义的系统认识。这种系统认识,有助于人们把词本身的意义和语法意义区分开,也就有助于人们从系统的角度去思考单个词的意义,这样也就时常能帮助人们更准确地理解词义。训诂学的著作主要有两类,对于语法学都有重要作用。一类属于注疏类,如《论语注疏》、《春秋左氏经传集解》等等,另一类属于工具书类,如《尔雅》、《广雅疏证》等等。如果把古人对虚词的训释也归入训诂学,那么《助语辞》、《经传释词》之类的书与语法学的关系就更为直接。
        文字学主要研究文字的起源、发展、性质、体系及文字形、音、义的关系。文字学与语法学的关系也十分密切。首先文字学与训诂学直接相关,训诂学对词语的训释很难离开文字学。其次,文字学中关于字的本义的解说,对于理解词类的语义特点,尤其是理解虚词的作用有很重要的帮助。《说文解字注》、《说文解字义证》等文字学著作都是研究语法的重要参考文献。
        音韵学主要是研究汉语语音系统的沿革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分合变化。语言本来是有声的,我们现在所研究的古汉语文献只不过是这种有声语言纪录下来的结果。由于词汇、语法都是通过一定的语音形式表现出来的,所以不管是研究训诂、文字还是研究语法,都离不开对语音的认识。比如清代学者“因声求义”的思想对于研究古代汉语的词汇和语法都是十分重要的基础方法。音韵学可说是研究语法时的基础中的基础。
        普通语言学是语言学的理论部门,主要内容有语言的本质、起源和发展,研究语言的方法,语言学的分科及语言学在科学体系中的地位等。这些内容对于我们研究古汉语语法来说,是必不可缺的指导思想。任何人在作语法研究时,都不可避免地要用某种理论来指导自己的研究工作。只是有的人比较自觉,有的人并不自觉;有的人用这样的理论,有的人用那样的理论。指导研究工作的这种理论,从根本上决定了他的研究方法;而不同的研究方法,又必然决定了研究的结果。学者们在研究工作中所作出的不同的结论,从根本上来说,是指导理论在研究工作的不同表现。目前的语言学理论主要是在印欧语系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汉藏语系在世界各语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汉藏语系的深入研究必定会丰富普通语言学的理论,而古汉语语法的深入研究对于丰富普通语言学理论也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汉语史是关于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的科学,它主要研究汉语从商代开始,直至现代的发展演变规律。汉语内部发展规律的揭示,是建立在各个断代研究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对古代汉语各个时期的规律的深入研究,就不会有可靠的汉语史。反过来,一部可靠的汉语史,对于我们研究各个时期的断代语法都有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对于某个断代的研究,时常要与其前、其后的语法规律联系起来观察。就以上古汉语来说,没有对于上古前期甲骨、金文语法和上古后期汉代语法的的起码了解,很难思考上古中期的语法规律。
        古汉语语法学与现代汉语语法学也有很密切的关系。从我国语法学研究的现状来看,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在整体上领先于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对于分布的认识,变换方法的确立,都是汉语研究在方法上的重要发展。这些方法对于古代汉语的研究思想和方法都有很大的借鉴。所以不断学习现代汉语的研究思想和方法对于古汉语语法研究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反过来,古汉语中的一些研究成果对于思考现代汉语中的一些语法规律,也应该是有价值的。
        方言学以各种方言为研究对象,又可以分为描写方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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