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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年最新构建和谐社会

范文作者:本站    范文来源:本站整理    范文栏目:和谐社会    收藏本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各级党组织要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的实际出发,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处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些重大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我们党所主张建立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仅靠GDP的增长,无法支撑起一个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因此,各级党委必须把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按照 “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要坚决克服一些地方在经济建设上舍得投入,而在社会事业发展上无所作为的倾向,要切实把社会事业的发展放到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动、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促进经济建设与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协同共进。

    二是正确处理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富有秩序的社会。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改革,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性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始终做到“活而不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激化。要自觉把社会和谐作为稳定工作的最高目标,坚持以和谐指导稳定工作,以和谐检验稳定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三是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两根支柱。当前群众对行业垄断、城乡差别、干部特权、收入差距拉大等现象十分不满。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各个地方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财政、信贷、就业、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手段,逐步建立符合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义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的关系,打造社会管理新格局。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目前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用着过去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坚决克服一切恩赐思想和包办代替的做法,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善于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群众代表会议等,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

    党的十六届四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指明了中国社会发展和建设的方向。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为此我们每一位人大干部都要从实际出发,从更深的层次去研究和把握这一课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和谐意味着社会成员之间的友好相处和和平共处,它的基础就是公平与公正,包括文化公平、经济公平、政治平等和社会公正。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作为社会存在的一种状态,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就是社会内部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储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的新型和谐社会,它按照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以富裕、公正、自由、平等、互助、和谐等为价值目标,是人类共同的社会理想和生生不息的价值追求的延续,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逐渐的过程。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政通人和、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是一种行动,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主体,就是由谁来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由政府、社区居民、私营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共同实施的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结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自身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价值目标和发展过程的统一,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如何实现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我认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实现国家总体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而公平和公正应当成为是否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评判标准。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能够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实现社会公平,和平相处,友好相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引导、协调和支持的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整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体系,从而使社会关系更为复杂。要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
  改革开放某多年来,我国社会出现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也越来越明显,这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型的支力,又使我国社会发展面临各种困难和风险。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关系、国际环境等方面都面临着挑战和诸多不和谐因素。特别是不同利益群体、不同利益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具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差别越来越大,利益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
  在这一关键时期,如果政策把握得当,正确统筹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就会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如果经济社会发展脱节,社会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就是导致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和严重滑坡,进入“矛盾凸现时期”。只有适应世情国情的新变化,及时正确地处理好这种变化带来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消除各种不协调不平衡,避免社会动荡和失衡,减小发展代价,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所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才能顺利渡过这一临界点,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振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任务。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负有重要职责,应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领全局,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发展硬道理,督促政府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通过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发展来解决前进中的各种矛盾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要抓住经济社会中带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统筹兼顾,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时,既要重视经济建设,又要重视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共同进步,促进人的自由发展。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督促政府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保持良好生态,不能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确保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使人们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谐相处。
  2、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安定有序。
  民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制,法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实践证明,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律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督促政府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善于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要督促政府维护社会公平,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精神文化等活动提供公平的机制、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的发展机会。要督促政府高度重视和处理矛盾,努力建立合理的社会结构、融洽的社会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坚决打击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假冒伪劣、“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禁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每个人都能从中获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与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要督促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服务功能,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社会安定有序的运行机制,使社会运行呈现出持续、连续、平稳的运行态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
  3、加强干部任免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各级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担负着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艰巨任务。能否选准、用好、管好干部,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事业,带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是代表人民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择和确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坚持干部德才标准和任职条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群众公认,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任命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有效的监督形式,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使选举、任命干部按照人民意愿和社会需求依法用公共权力,促使他们廉洁勤政,依法行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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