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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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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之间存在一种部分与整体的辫证关系。现实社会道德对网络道德具有精神动力功能、评价功能、指向功能、规范功能、调节功能,网络道德是现实社会道德在虚拟网络上的延伸或再现。但是网络技术形成了网络道德行为的动态性;网络道德也可以张扬和强化现实社会的美德,催生出新的社会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而墓于二者的这种辫证关系,加强现实社会道德教育,规范约束网络行为,是促进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良性互动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网络道德 现实社会道德 互动关系
    网络道德是信息时代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而发生的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调节的伦理准则,是网络建设的一个新课题。网络道德相对于社会主流道德而言,属于“亚道德”范畴,它源于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体系,又有别于现实道德,它既可能对其进行补充、创新,也可能对其进行偏离、反叛。我们只有认识到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之间存在一种部分与整体的辩证关系,才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现实杜会道德对网络道德的主导作用
    现实社会道德是现实社会既有的对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影响到人们行为的方方面面,具有整体性和一般性,它对其他诸如工商业、教育等具体领域的道德行为都具有普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当然,在信息时代,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之间也存在这种部分与整体的辩证关系。所谓网络道德问题是指人在网络中的行为和信息的本体与人在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发生的冲突。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道德问题的滋生仅牵扯网络自身。网络不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的系统,其形成和运转离不开现实的社会大系统。作为系统的现实社会道德会对人们网络行为和网络伦理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激励和约束功能:
    1‘精神动力功能由于现实社会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以及社会舆论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的精神力量,而网络行为和网络伦理是要通过主体人来进行的,因此,这种精神力量就可以作为一种动力,推动网络行为和网络伦理的形成和发展。
    2.评价功能所谓道德评价,就是人们依据一定社会和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人们的行为所作的善与恶、正确与错误、应当与不应当、有利与不利的评论判断。通过评判,推动网络行为和网络伦理道德沿着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方向发展。
    3。指向功能现实社会道德也通过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良心引导着网络行为和网络伦理道德的发展方向。
    4.规范功能现实社会道德的规范性就是道德的约束性,表现为社会整体价值取向对个人、个人对个人、个人对自身的约束。道德在网络活动中的调控功能怎样,就具体表现为这三个方面约束力的大小上,而这种约束性又离不开道德的规范调节。
    5.调节功能网络时代,它不仅需要运用正确的科技政策、法律和一些行政制度、措施来调节和处理错综复杂的关系和矛盾,还需要人们利用内心的道德信念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由于作为系统整体的现实社会道德会对人们网络行为和网络伦理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上述激励和约束功能,所以可以说,良好的现实社会道德必然会推进良好的网络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反之就会凸现网络道德危机问题。不仅整体的社会道德水平在理论上会影响网络道德,而且就个体的人而言,不同的个体所接受的现实社会道德程度时不一样,所以不同的个体在网络上就表现出不同的道德行为。并且同一个体在不同时间或不同的地点其社会道德水平也可能表现出不一样,所以同一个体在网络上有时也表现出不同的道德行为。当其灵魂中的“天使”战胜“恶魔”时,个体在网络上的行为就表现出人性善的一面,反之,就是“恶魔”在网络上横行之时。也就是说,一个人在现实中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品质和素质,在网络生活中他会表现出同样的道德素养。网络道德问题是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在网络上的具体体现而已,并非完全是新事物。所谓网络道德危机实际上是作为系统整体的现实社会道德的危机,是现实社会道德在受到全球化、经济变革、政治多元化等多重冲击下表现出来的种种非道德言行在网络空间的再现和延伸。
    二、网络技术和网络道德对现实社会道德的反作用
    虽然作为整体的现实社会道德对网络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精神动力、评价、指向、规范和调节等功能,但是作为部分的网络道德由于网络技术的特性而有其特殊的表现,并对现实社会道德形成和发展具有极大影响。
    1.网络技术形成了网络道德行为的动态性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一个人的人格结构包含本我、自我和超我。只有三种“我”和谐协调发展,人的品格才会健康。网络中的人除了“真实的我”、“现实的我”等之外,还有“网络的我”。“真实的我”受制于本能。“现实的我”受制于社会道德和法律。“网络的我”受制于网络社区的法律和道德。每个人在网络上的存在都是虚拟的、数字化的、以符号形式出现的,人与人的交往也表现为符号与符号的互动。上网的人都缺少“他人在场”的压力,“快乐原则”支配着个人欲望,日常生活中被压抑的人性中恶的一面,会以这种无约束或低约束的状况在网上得到宣泄。由于网络社区鲜有有效的法律和道德来约束这种行为,于是“网络的我”更贴近“真实的我”,一旦“现实的我”放松警惕的时候,也就是“网络的我”在网上大行其道,疯狂冒险之时。广东团省委谢宗宝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提到:有31.4%的青少年并不认为“网上聊天时撒谎是不道德的”,有37.4%的青少年认为“偶尔在网上说说粗话没什么大不了的”,还有24. 9%的人认为“在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忌”。由于网络中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压力和要求,很难让人独善其身,也很难让人独慎其行。新闻组中和BBS上的不健康言论进行人身相互攻击、漫骂已经司空见惯,千百万网站和数不清的电子刊物使剿窃、修改、转贴他人的文章能够完成在分秒之间。还有充斥网上的假新闻,泛滥成灾的网络色情,横行肆虐的黑客。在网上很可能是莽汉泼妇,在生活中却是温文而雅的人。生活中不苟言笑的人却在网上侃侃而谈。许多大学生从网络中走出时,常常问这样一个问题“我还是我吗?”。由此可见,“网络的我”不断地转换于“真实的我”、“现实的我”之间,这样就形成了网络道德行为的动态性,从而异化人的道德行为。网上道德感的弱化会直接影响网络的建设,而且可能反作用于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行为。
    2.网络道德对现实社会道德的影响
    从人类科技文化的发展历程来看,网络文化推动着人类活动的科学化、技术化、知识化,改变着人类的价值体系,从而为道德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物质基础和科技基础。网络文化不仅推动了人类道德进步的趋势,而
    且还给人们的生活方式以深刻的影响,改变了人们的某些传统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特别是对于从事网络工作的人们的某些新的道德品质的形成,起着非常直接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张扬和强化现实社会的美德
    网民所需要的诚实、自制、互助等道德心理素质,正是网络道德健康发展的要求和直接造成的结果。例如,网络的互助性是互联网上人际交往的一大创新。这种互助性的生成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一些网站需要培养自己的网民,就想方设法为点击访问网站的人们提供各种服务,为互联网的互助性提供了大环境。另一方面,在网上给别人提供帮助可以满足大多数网民的表现欲望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一个学生网民说:“当我给一些新手提供了帮助以后,他们会十分恭敬地对你,称你‘大师’,那种感觉很好。”此外,国内外关于互联网上紧急救助的动人事例屡见报端。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互助性广泛传播,助人者影响受助者,受助者会再充当助人者,良性循环就造就了网络的互助性。虽然网络的互助性是现实杜会“助人为乐”等美德在网络上的再现,但是这种不求名利、甘做无名英雄的匿名式的互助行为等更能张扬和强化现实社会的许多美德。   其二,催生出新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网络发展速度快,更新周期短,开放程度高,是现代科技的结晶,也是信息社会的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习惯等,从而催生出新的现代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如学习意识、平等意识、全球意识,信息意识、时效意识、竞争意识、自律意识等等。譬如,现代社会是一个终身学习的社会,学习已经不可能再是一劳永逸的事了,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要不断接触新事物、接受新观念,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迁。这一点在网络世界体现得更为明显。网络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硬件、软件的更新换代都很快,人们为了与其保持同步发展,只有不停地学习、接受新的技术。可见,互联网会极大地提高人们的学习效率,拓展了视野,激励和教育着人们形成追求真理、崇尚实践、勇于探索的进取品格。又如,平等是互联网的一大特点。网上的等级、性别、职业等差别都尽可能地隐去,不管是谁,大家都以符号的形式出现。这里没有天然的权威,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人物,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经受网络平等性熏陶的青少年,自然会增强平等待人、待己的观念。再如互联网是世界性的电子空间,在这个空间中青少年与世界的联系变得十分便捷、迅速。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人(16.6%)经常访问国外的网站,与素不相识的外国人交友、聊天或者探讨问题。这对于人们形成全球意识起着积极的作用。
    此外由于网络关系十分复杂,为了调节多层次、多方面的动态的网络关系,就形成了各类道德规范,从而极大地丰富了人类道德的内容。
    三、网络道德和现实社会道德建设必须齐头并进
    由于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之间存在上述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因此,在信息时代,为了社会道德整体水平的提高,必须做到网络道德和现实社会道德建设齐头并进,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1.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和网络法制建设
    首先,要构建规范的网络伦理。网络是个新生事物,网络社会的伦理规则处于建设过程之中。我们应加强对网络伦理规范的研究和探讨,明确各种网络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形成网络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构建和规范网络伦理,为人们进人网络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 其次,要加强对人们的“网德”教育,形成人们对网络道德的正确认知,增强他们道德判断能力,指导他们学会选择,识别良秀,鼓励他们进行网络道德创新,提高个人修养,养成道德自律。各种网络技术传授部门,在进行网络技术训练的同时,加强网络道德训练,增强人们网络道德观念,模塑人们的网络道德行为。
    再次,是加快网络立法和监管力度。网络上的自由是相对的,绝对的、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最终必将导致更多的人丧失自由,形成“网络悲剧”。因此必须在网络加强法制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让网民懂得,网上所有言行必须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每人都要具有“网络法制”观念。世界各国都已经开始网络立法工作,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网络立法工作相对于网络犯罪日益严重的情况,显得较为滞后,不能有效地阻止网络犯罪现象的发生。加强网络立法工作,尤其对于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和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重要作用。青少年是网络社会中的主要群体,一方面,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较弱,自我表现欲望强烈,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会在不知不觉中陷人网络犯罪的深渊。另一方面,网络社会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青少年相应地就缺少法律的保护,他们的个人隐私、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容易成为网络犯罪的侵害对象。同时,大力发展网络警察也是实施网络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网络警察是网络的有效监管者,其法律威慑力将对人们网络道德教育施行起到强制性作用。
    2.营造良好的现实社会道德的环境和氛围
    由于现实社会道德对网络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主导作用,因此,抓好网络道德工作,必须优化现实社会大环境以及诸如社区、学校等小环境的工作。例如可以在高校培育和优化校园小环境,形成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该依据现实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做出相应调整,充分发挥思政工作的导向作用,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从而反作用于网络环境。校园文化环境对青年学生具有巨大的感染力、渗透力和熏陶力,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该下功夫营造多层次的校园文化,以高品位和高学术性为目标,广泛组织以思想、文化、娱乐、学术、科技为基本内容的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整体氛围。现时,在组织校园文化活动时,要用现代高新技术的手段来提炼、丰富和完善各种文化内容和形式,使之更吸引大学生来参与。通过校园中这种积极、健康的文化环境,净化人们的心灵,鼓舞人们的精神,提高大学生的民族优秀文化的功底和文化品位,增强自身的抵御能力,使其不受消极网络环境的左右,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网络环境的负面影响和青年学生接收网络信息的特点告诉我们,必须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在这个方面成立相应的部门或小组,积极下到大学生当中,面对面地进行探讨。只有坚持对青年学生进行革命理想信念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的学习,才能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明辨真假,分清是非,增强抵御网络环境负面影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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