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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互关系_民主制度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民主制度论文    收藏本页
作者:田芝健 姚剑文    【内容提要】本文结合学习江泽民“七一”讲话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对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初步研究,揭示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并提出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


   【摘 要 题】理论探讨


   【关 键 词】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关系/“三个代表”/推进民主


   【 正 文】


   江泽民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提出了要“发展党内民主”,并“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的思想,揭示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关系,阐发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路。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就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作出决定,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等“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党风建设任务。本文拟对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辩证关系进行一些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概念及内涵


   (一)党内民主


   发展党内民主是按照“三个代表”来建党的必然要求,时代的发展要求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在代表人民利益进行执政的具体形式和领导方式上作出相应性的变化,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减少实践过程中的任意性和随意性,这些都离不开发展党内民主。它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


   1.党内民主首先是一种制度。党内民主如果缺乏具体制度的安排,就难有保障。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正是党内民主的制度表现。它所规范的主要是广大党员以民主为基础的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以及党委会的集体领导原则,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同时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原则,把权力集中于党组织而非个人手里。对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邓小平同志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就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正确地实现。”所谓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对民主集中制的正确诠释,也反映出党内民主的特点,党内民主是民主与集中的高度统一。任何背离这一制度规范的行动,都可能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党员群众,而且使上级脱离下级,甚至在同级里也势必造成少数人或个人脱离多数,少数人或个人专断的局面。反之,则可能出现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倾向。


   2.党内民主还是一种政党运行体制和运作机制。它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


   (1)党内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途径。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对此长期以来着重讲的是党的组织纪律,但它同样包含着党内民主的要求,个人、下级代表的面都有限,组织、上级和中央的代表性是毫无疑问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条原则直接保证了党内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它排斥独断专行、分散主义、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


   (2)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它要求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会的决策程序。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重要的方法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说了算。


   (3)干部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它要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范围,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制等措施,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党内监督机制。它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


   (5)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它要求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上级党组织应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属国体的内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目的和内容而言,就是要充分发展人民民主。人民民主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形式和内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践证明,人民民主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取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程度。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才能从根本上促进人民民主。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党际民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处理好与其他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代表的关系,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代表各自联系着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具有独特的代表性,在共产党领导下,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职能,这既是人民民主的内容,也必将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族际民主。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一个民族都是国家的成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保证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而且对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都十分重要,这是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方面。


   4.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扩大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对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积极性将起极大的推动作用。要拓宽民主渠道,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的作用。


   5.“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型”民主。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澳门(对台湾的政策更为宽松)分别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实行高度自治,由当地人管理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也是人民民主在特定地区的体现。


   二、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相互关系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人民民主具有基础性、法定性和广泛性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它要求对广大人民实行充分的民主,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义,充分享有各项民主权利。没有人民民主,执政党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就会受到制约。人民民主是基础,是党内民主得以充分实现的深厚土壤。


   (二)党内民主具有关键性、决定性和示范性


   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党内民主的不断推进,必将带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推进人民民主。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而建设好党,关键在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发展党内民主。如果党内民主不发达、不健全,人民民主也会受到制约和破坏。“十年文革”惨痛的经验教训就是明显的例证。党内民主是关键,是人民民主赖以健康发展的领导和推动力量,在政党政治为主导的民主政治格局中,人民民主的实现离不开党内民主。今天,中国共产党正由自己的执政地位和引导作用,通过自身的民主示范,极大地推动着人民民主的发展。

   (三)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范围虽然不同,但根本目标指向却是一致的

   无论就实行的主体,还是其涉及的领域,人民民主比党内民主的范围都要广泛的多。从二者的目的看,党内民主是为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一方面,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缺乏民主政治的传统。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新民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才开始了真正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历史和现实决定了共产党是人民民主的倡导者、奋斗者和推动者,也决定了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得以健康发展的保证。另一方面,正如党的十五大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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