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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的根本障碍其它经济学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其它经济学论文    收藏本页
[内容提要]1、劳动价值论是存在严重错误的理论,有三个致命点:第一、关于劳动是唯一价值因素的理论推导完全错误(使用价值,即效用,并非只有质的差别而不能作量的比较;劳动也不是商品的必要因素);第二、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的对应关系站不住脚;第三、“虚幻价格”并不存在。2、“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存在逻辑上及事实上的错误。3、“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在劳动价值论范围内就讲不通。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价值因素,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 

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毛泽东主席说:“不如马克思,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等于马克思,也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有超越马克思,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但是,我们的理论研究往往是“诗必漆园之旨归,赋则柱下之义疏”。所以对传统理论很难得出正确的认识,更不用说超越了。 
近来,理论界正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展开热烈的“深化”研究。而这种“深化”多半就是像这两句诗所说的一样,只是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重新的诠释、注疏,以今天新的经济现实去印证传统的旧理论,所以,没有办法对劳动价值论做出新的正确的认识和超越创新。 
钱伯海教授的《论深化劳动价值认识的根本关卡》①一文也不例外。钱教授认为,以往所说的“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的观点,是深化劳动价值认识的根本关卡,只有突破这个关卡,才能深化劳动价值的认识,也才能为按资本、按技术要素分配找到理论依据。但是,本人在细读钱教授的文章后发现,钱教授在突破这个关卡后,也不过仍旧守在传统的“劳动决定价值,劳动创造价值”的错误理论的圈子里面,只是在里面打了个转转,对劳动价值的原意曲解一番罢了,并没有什么深化创新或超越。 
钱教授的见解,在当前的深化研究活动中可能很有代表性,所以本人觉得很有必要在这里提出一些本人长期研究劳动价值的体会,并就钱教授的观点提些看法,与大家一起讨论,以期对问题有更深刻,更清晰的认识。 
本人的研究早就发现,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及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是一个存在严重错误的理论。所以,要对劳动价值论作出正确的认识,必须重新回到价值论的原点,在传统的价值论外面重新审视价值的定义和价值因素,而不是在旧价值论里打转转。或换言之,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的根本障碍,就在于对劳动价值论的错误理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劳动创造价值)的神化和迷信本身。 
一、 劳动价值论的错误 
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及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存在着三个致命的错误。下面来一个个剖析。 
1、错误的理论推导 
劳动为何是商品价值(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并且是唯一的决定因素?马克思是这样推导出来的: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就只剩下一个属性,既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而“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区别,全部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② 
所以,劳动并且只有劳动才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 
这个推理乍看起来似乎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实际上也迷惑了许多人,所以一百多年来一直无人能见其“懈”,以为劳动价值论是绝对不可动摇的“圣经”。其实,其中之“懈”一点就破,不堪一击。 
其错误之处在于,推理首先假定:a,商品一定要是劳动产品,并且商品体中有而且只有使用价值和劳动产品两个属性:b,使用价值只可能有质的差别,不可能有量的分别。这两个错误的前提。 
我们说,实际上,第一,商品不一定都要是劳动产品,如人们无意中偶然拾获的金刚石,没有人在其上面花费过劳动,但它与人们有意识专门去探测开采的是一样的,一样可以成为商品,一样有价值。处女地也一样。并不会因为它没有被人耕种过就不可以成为商品,就没有价值(在第3点中我们将论及)。劳动产品并不是商品的基本属性。第二,使用价值并非只有质的差别而没有量的不同。如猪肉中的瘦肉与肥肉这间,玉溪卷烟厂的“红塔山”与“红梅”两个品牌的香烟之间,很明显,其使用价值的量是不一样的。其实,商品的有用性(劳动价值论所说的使用价值,效用价值论所说的效用)与劳动一样,也有具体形式的一面和抽象内容——都是对人类的需求的满足——的一面。具体形式只是质的不同,而抽象内容就可以有量的分别。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在这里不作详细的阐述。 
2、牛头不对马嘴的对应关系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与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相互对应,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③钱伯海教授在他的文章中,也首先关注了这一点,并认为“这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精髓和重大发现”。依我看,“精髓”则“精髓”矣,重大发现却未必。 
我们知道,商品的二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一个是自然性质的东西(使用价值),一个是社会性质的东西(价值):而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两个都是自然性质的东西,都是自然的人类劳动的形式或内容其中的一个方面,二者同生同灭,是绝对不能分开的,即有具体劳动就一定会有抽象劳动,有抽象劳动也一定会有具体劳动。而使用价值和价值就不一样,既物品可以有使用价值,但不一定有价值,虽然有价值的东西一定要有使用价值。我们说,如果真的是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这样对应的话,则,当产品尚未成为商品(尚未有价值),或最终都没有成为商品(没有价值),这时抽象劳动创造了什么呢?它干什么去了呢?难道生产者只耗费了具体劳动而没有耗费抽象劳动吗?这显然讲不通。 
其实,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首先共同创造了使用价值(或者说效用),然后才有价值。价值是后来的事,不存在所谓的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之间的对应关系。 
3、子虚乌有的“虚幻价格” 
马克思最后觉得他手上的“武器”不够用的时候,竟然很大胆地庄周幻碟式的“虚幻”出一个虚无缥缈的“虚幻价格”来。 
他说,“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④ 
对此,我不禁要问: 
A、这种“虚幻价格”(其大小)由什么来决定?是否有某种或某些决定因素呢?如果有,则它(它们)应该是有规律的或固有的,那为何不能算作价值因素呢?如果无,则“虚幻价格”的大小怎样确定呢?总不可能是由交换者随口说定吧? 
B、既然无价值的东西可以有一个“虚幻价格”,则有价值的东西是否也可以有一个“虚幻价格”呢?如果有,则其原本的价值还有什么意义呢?因为这时,商品的价格必然等于“价值价格”(由价值决定的价格)加“虚幻价格”,价值在价格面前根本就“形同虚设”。如果没有,则又为什么呢?是因为它已经有了价值价格吗?而这说得过去吗?比如土地,人工耕作过的土地没有“虚幻价格”而未开垦过的处女地则有吗? 
C、为何处女地可以有“虚幻价格”而空气及太阳光却没有? 
劳动价值论当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 
实际上并无“虚幻价格”这个东西。有价格必定先有价值。价值在先,价格在后。价格是价值的具体实现或货币实现。除了一些影响价格偏离价值的偶然性因素外,通常价格因素本身就是价值因素。 
所以,决定处女地价格大小的因素本身是价值因素。处女地之所以有价格。是因为它本身有价值。这个价值是由占有性及有用性两方面来决定的。土地(处女地)可以为某些(或某个)个人或集团占有(或取得),但不是人人都可以同样地占有,存在着占有的困难度,存在着占有与消费之间的差异性----我们把这种性质叫做占有性;同时,土地对人们有用,可以满足人们如建住宅、建工厂、建商场、修路、耕种、养殖等等方面的需要----我们把这种性质叫做有用性。所以土地有价值,别人想要得到,必须付出代价,先占有的人(集团)才会将它让渡给他。这与是否曾经有人在其上面花费过劳动没有必然联系。 
而空气及太阳光则不同,虽然它们也有有用性,对人们的作用很大,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它们二者,但二者没有占有性,即人们谁都可以随需随取,而不要经过他人之手,你也没办法将之独自占为己有,除了你自己享用的之外。 
可见,劳动并不是价值的必要因素。价值与劳动没有必然的联系。价值的必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占有性,一个是有用性。占有性用占有困难度来表示,有用性用效用来表示。价值的大小就是由这两个因素所共同决定的。劳动是商品占有性的一个普遍而特殊的形式,也是用来衡量商品占有困难度的其中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占有性的全部。所以劳动也不是一个独立的价值因素。 
上述的三个方面,恰如一个鼎的三个足,劳动价值论这个“巨鼎”就是由这三个“足”支撑着的。我们知道,一个鼎的三个足,如果其中的一个有问题,这个鼎就有倒下的危险。现在三个“足”都有问题,都不堪一击,那么这个“巨鼎“还能巍然屹立吗?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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